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发送检察建议书

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0月22日,平乐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向该县教育局送达未检检察建议书,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发送检察建议书

座谈会上,平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建国宣读了该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结合2018年以来平乐县辖区范围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剖析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等,综合分析研判了平乐县个别学校在校园管理和学生保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如下检察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或者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被害儿童、学生的投诉等。

二、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预防性侵害为重点,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与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合作机制。加强检校合作,以本院新建设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为载体,继续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机制。加大对师风师德、日常监管、校园安全、德育教育等方面的考评力度等。

周建国副检察长指出,平乐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送达检察建议书,是检察院和教育局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力举措,希望教育局采取更有力举措,切实加强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预防性侵害工作协同机制建设、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共同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发送检察建议书

平乐县教育局局长李树军表示,平乐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将积极采纳并落实好检察建议的内容,加强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加强检校共建,与检察机关一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发送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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