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院荣获市直机关第八届 “四优”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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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中院荣获市直机关第八届 “四优”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近日,市中级法院荣获市直机关第八届“四优”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 近年来,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马鞍山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院党组“11235”工作思路,认真对照“服务优质、作风优良、工作优胜、环境优美”的标准,通过优化服务,美化环境,构建温馨舒适的工作氛围等举措,始终把创建“四优”文明机关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

⭐️ 马鞍山中院将以此次荣获“四优”文明机关荣誉称号为契机,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主动作为,砥砺奋进,不断巩固和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机关党委张钰莉)

马鞍山中院荣获市直机关第八届 “四优”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2020第107期(总1178期)

编辑:刘丹凤 陈依铭

审核:周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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