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251事件:华为错在哪里?网友怒在何处?

华为251事件:华为错在哪里?网友怒在何处?——不应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事件回顾:一笔约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换来251天的牢狱之灾,对华为前员工李洪元来说,过去的251天时间不啻为一场噩梦。2018年1月,在华为公司供职十余年的李洪元被劝退离职,在谈妥离职补偿后,3月8日,李洪元收到公司通过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来的约30万元,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案由先后包括“涉嫌职务侵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和“涉嫌敲诈勒索”。在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来源手机网易http://3g.163.com/news/article/EVD7I1N100258105.html)

法律解答短评:

既然华为公司与其前员工李洪元谈妥了离职补偿,即便事后其认为补偿过多,欲反悔,则应首先通过非诉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比如起诉确认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无效,或者以存在胁迫为由起诉撤销补偿协议,这都无可厚非,但华为公司却偏偏选择了刑事报案这一方法,想一招制胜。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会引发今日之轩然大波。

我们将目光推移至双方就离职补偿问题协商谈判时,若李洪元提出过分要求,华为公司大可断然拒绝,不必签订补偿协议;若李洪元当时存在威胁行为,华为公司也可当场报案。通过先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后再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报案,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这样的处理方式,现在看来似乎是为该员工设定的“圈套”——想必这也是众网友怒发冲冠之因吧。现在的境况,似乎也深刻体现出了那句俗语:“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广大网友并非都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无法区分民事胁迫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当然,事实上这个问题本身对于法律专业人士也是具有挑战性的,但是普通大众对任何事都会基于社会规则出发,有一个朴素的认识,得出一个朴素的结论:“既然答应人家,就不应反悔,更不应报案”,或许这就是网友发怒的原因。华为的“当面带微笑,背后捅一刀”做法也令人感到害怕。

最后,对于华为公司而言,人民接受、喜欢与支持的是“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华为,但不喜欢、也不会同情“套路”曾经战友的华为,网友的“怒点”之所在,正是华为改革的关键点。

华为251事件:华为错在哪里?网友怒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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