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已經成年,撫養人可以解除收養關係嗎?

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被撫養人已經成年,撫養人可以解除收養關係嗎?

吳某與前妻徐某於1995年收養小吳某,並共同撫養到小吳某成年,未辦理收養手續。2015年10月徐某某去世。2016年吳某與唐某共同生活,並於2017年11月27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8年3月1日,吳某起訴要求解除與小吳某的養父子關係。小吳某不同意,吳某可以解除嗎?

案例分析

原告吳某起訴要求解除與被告小吳某的收養關係,因原、被告之間確實存在一定矛盾,現無法共同生活,故對原告的訴求,法院於以支持。

判決如下:原告吳某要求解除與被告小吳某養父子關係的訴訟請求,予以准許。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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