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转发《渣男李晨现形记》是否侵权?法院一审:无明显不当

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李晨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转述了《渣男李晨现形记》一文的内容,称文章提到了“李晨人品”、“李晨插刀教”、“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与范冰冰18年有关的了”,被告还表示“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都来说说你对李晨的印象吧”。

微博转发《渣男李晨现形记》是否侵权?法院一审:无明显不当
微博转发《渣男李晨现形记》是否侵权?法院一审:无明显不当

对此李晨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在涉案微博主页置顶位向李晨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但经法院判定,转发娱乐圈明星相关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亦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故驳回李晨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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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结果,李晨的律师团队也在第一时间发表了声明,解释了前因后果以及法院给出相应判决的原因。李晨发布微博称,“此案已上诉,目前二审中。之前的原发账号已经被判败诉,因其发布诽谤言论的侵权行为,被判道歉、赔偿。胜诉的案件都被选择性忽视,若今天放弃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侵权的纵容,我坚持相信法律!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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