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假证测警察眼力 被当场识破

4月6日19时许,墨竹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对过往车辆、人员、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骑着摩托车的男子神情不安,便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随后,民警发现男子的行驶证有些异样,于是将该男子和摩托车移交墨竹工卡交警大队做进一步核实处理。

经墨竹交警检查核实,确认该男子的行驶证为伪造的。该男子以为自己的假证能够蒙混过关,不料,还是被民警识破。

男子拿假证测警察眼力 被当场识破

目前,墨竹工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并扣留机动车,收缴伪造证件。

男子拿假证测警察眼力 被当场识破

在此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各类证件时,请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要知法犯法,抱有侥幸心理,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取得证件,确保证件合法。同时,也警告那些制贩假证的不法分子,制作贩卖假证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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