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性侵养女案男主:全国十佳法律总顾问,曾撰文研究奸淫幼女罪

昨日今晨,“养父性侵养女”事件成了网友茶余饭后的谈资,随着该事件的发酵,各方均发出声音,涉事男主鲍毓明的雇主中兴通信和杰瑞集团立马出来撇清关系,警方也及时回应舆论,再次立案侦查。

起底性侵养女案男主:全国十佳法律总顾问,曾撰文研究奸淫幼女罪

先来简要说一下事情经过:女孩小兰(化名)自述,自2016年起被养父长期控制在公寓,遭多次性侵,第一次发生时刚满14周岁。

不仅如此,养父首次对她性侵后,还将她带到了北京的居所,看着她不让她出门,并给她播放成人不雅视频,细节堪称少儿不宜!

据报,此前的2019年4月,小兰就选择报警,但最后的结果大家都懂得。因为这个养父不是一般人,他的名字叫鲍毓明:

中兴通讯年报披露,鲍毓明为“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兼有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等经历。”

曾担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20余年,现任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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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和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罪上刑。和年满14岁女性性关系,如果自愿不犯法,非自愿的就是强奸罪!

在各种采访中,鲍毓明多次提到一个词,不会触犯法律底线。看来是有备而来,实际上这个案子,在烟台当地很久了,但依旧扑朔迷离。

王朔那句话怎么说的?我是流氓我怕谁。一个懂法律的老男人,对付不到20岁的女子,自然是绰绰有余,也可能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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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为讽刺的是,此前鲍毓明曾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布一篇名叫《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博客。

他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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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烟台警方通报鲍毓明性侵事件,决定再次立案,目前仍在侦查中,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山东杰瑞集团深夜也发布声明,称与涉嫌性侵养女的公司高管鲍毓明协商解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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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集团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不是开除呢?这性质完全不同……而且,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得赔他一笔呢!难道背后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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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担心,这次性侵“养女”的事件,瑞股份和中兴通讯会不会像新城控股,股价连续大跌,小编认为,这个担忧是多虑了。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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