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強姦殺人案迷局:再獲死刑後堅持上訴,曾14歲侵害女童犯下第一案,慾望很強看見女人就想發洩

王書金令鄭成月印象最深刻的兩點,一是那張永遠面無表情的臉,二是他怪異的、難以自控的性慾。


作為最早參與調查王書金案的民警,鄭成月透露,王書金有收集女性衣物的習慣,如花襯衫、內褲、胸衣等,甚至有時還會自己穿戴。


王書金第一次作案,才14歲,正處於青春期。那一年他強姦了一個來走親戚的小女孩,只有7、8歲。結婚後,王書金的妻子坦言,自己不過是王書金髮洩性慾的工具。據王書金妻子回憶,某一年的大年初九,家中成員紛紛到齊共賀新年,吃飯時王書金突然離席要求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性行為結束後,王書金會直接回到飯桌上繼續吃飯喝酒。


2005年,王書金落網後,陸續共交代了6起案子,其中有2起強姦案,4起強姦殺人案。此後,王書金分別在2007年和2013年被判處死刑,2020年11月24日,至少身負三條人命的強姦殺人犯王書金再被判處死刑。


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民表示,法院仍未認定王書金系"聶樹斌案"的真兇,王書金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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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第一次作案,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王書金於1967年出生在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南寺郎固村一個農村家庭,他有7個兄弟姐妹,王書金排行老五,因為經濟困難加之不愛學習,王書金小學二年級沒念完就輟學了。


"不透氣"、"不聽話"、"不懂事"、"不走正路",是哥哥王華(化名)給王書金的幾個標籤,"他不會與人交流,輟學後沒做過正事,也從不幫家裡人幹農活,總是一個人獨來獨往,沒人知道他每天出門去了哪裡,做了些什麼。"


1982年,14歲的王書金在村裡強姦了一個來走親戚的小女孩,"那孩子只有7、8歲,還那麼小,家裡人因此暴怒,狠狠地收拾了他一頓。"最終,王書金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被送到了唐山少管所。


出獄後,父親安排了"轉親",三姐作為籌碼嫁了出去,給王書金換回一個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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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好收集女性衣物,其妻稱自己是洩慾工具


對於丈夫,郭紅(化名)認為兩人之間沒有夫妻之情,看郭紅看來,自己不過是王書金髮洩性慾的一個工具。


她還記得那一年的大年初九,家裡請客吃飯,一大家子人就在王書金父親的屋裡吃飯喝酒。"吃飯的時候,他突然拉我進房間,要求和我發生性關係。"郭紅告訴民警鄭成月,屋子外面大家還在吃飯,"他根本不顧影響,自己性慾上來了就什麼都不顧了。"


讓郭紅感到震驚的是,性行為結束後,王書金還會面無表情地直接回到飯桌上繼續吃飯喝酒,彷彿什麼也沒有發生。顯然,這讓郭紅感到羞恥,所以兩人的夫妻關係長期不睦,王書金曾說,因為生理需要得不到滿足,他就把目光瞄到了附近野外單身行走的女子身上。


作為最早參與調查王書金案的民警,廣平縣公安局原局長鄭成月曾透露,王書金有收集女性衣物的習慣,如花襯衫、內褲、胸衣等,甚至有時還會自己穿戴。


"王書金每次性慾上來,就憋不住,不在乎場合,也不在乎對方的長相。"鄭成月說,王書金所做的姦殺案和強姦案中,都不存在預謀行為,受害人都是王書金在路中偶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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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0年生下二兒一女,落網後供述自己作案6起


1995年10月3日,南寺郎固村附近的一口枯井內,出現了一具女屍,警方在村裡排查犯罪嫌疑人時,王書金不見了。


在外逃亡生涯中,王書金沒有再犯案,1998年,經過朋友的介紹,王書金在滎陽認識了女友,兩人隨後同居,並生下二兒一女,兩人先在磚廠打工,後來又承包了一個小磚廠單幹,直到事發。


2005年,河南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民警在年底排查流動人口時,查到了一個叫王永軍(音)的人,"說是殺過人",隨後鄭成月趕往河南,見到了逃亡10年之久的王書金。


事發後,王書金女友回顧過往時發現,王書金確實有些異常,"他總是神經緊繃,甚至剛過完夫妻生活就會立刻穿上衣服,他一見到警察,或者聽到警車的聲音就害怕,有時還會往莊稼地裡鑽。"


落網後,王書金陸續共交代了6起案子,其中有2起強姦案。另外4起均為強姦殺人案,包括1993年張某芬案、1994年劉某玲案、1994年康某某案、1995年張某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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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兩兇引關注,至今仍然未確定兇手


1994年8月,正值玉米快要成熟的季節,玉米林鬱鬱蔥蔥密密麻麻,8月5日17時許,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某被姦殺。


一個多月後案件告破,警方抓獲了一名嫌疑人,他就是聶樹斌,當年20歲,被抓7個月後的1995年4月25日,聶樹斌二審被判處死刑。兩天後,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王書金落網,他除交待在廣平縣實施多起強姦殺人案件外,還供稱曾在石家莊西郊方臺村附近玉米地內強姦、殺害一名青年女性,死者正是康某某,"一案兩兇"瞬間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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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到底是誰?15年過去了,王書金至今沒有被認定為"康某某被姦殺案"的真兇,2013年河北高院出具的裁定書中提到,在案發現場,被害人康某某頸部纏有一件花襯衣,這個細節王書金從未提到;康某某的屍檢報告載明,其胸腹部皮膚完整,全身未發現明顯創口及骨折,但王書金稱曾用腳跺康某某的胸部,並又聽到肋骨骨折的聲音。此外,王書金所供述的康某某身高也與實際不符。因多個關鍵情節存在出入,檢方不予認定王書金系該案真兇。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佈聶樹斌無罪,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結束多年的伸冤之路。現在,她的心情比之前輕鬆了。"要不是王書金的出現,我兒子的案子不會有今天。但是他當年不犯事,我兒子也不會死。"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送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聶樹斌家屬268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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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進步:堅守原則才是對死去冤魂最大的告慰


此次被判死刑,已經是王書金第三次被判決死刑了。


落網2年後,2007年3月,邯鄲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2013年9月,河北高院對王書金二審維持原判;2020年11月24日,邯鄲中院重審作出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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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截止第三次判決,仍舊沒有認定王書金為"聶樹斌案"的真兇,沒有尋覓到真兇的重審,固然會讓一些公眾倍感失望,但這次審判的寶貴之處卻在於,堅持了實事求是,堅持了疑罪從無的法治精神。司法機關對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法治原則的堅守,遠比處決一個殺人強姦犯更重要。


有一筆賬就算一筆賬,有一條人命算一條人命,證據達到定罪標準的,就判;證據沒有達到定罪標準的,那麼只能依法不判。就王書金本人來說,他姦殺數人,稱得上是惡貫滿盈,被判處死刑也是對正義的告慰,但時至如今,沒有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據標準,就不能認定王書金是聶案的真兇,哪怕他自認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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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並沒有因為王書金的滔天罪行,就大而化之囫圇地判其死刑,而是條分縷析地給出司法層面的結論,這無疑是對疑罪從無原則的堅守。


這樣的堅守有沒有意義?當然有,只有這樣的堅守,才能避免下一個聶樹斌的出現,只有這樣的堅守,才是對聶樹斌的極大告慰,也才能從根本上避免聶樹斌們含冤而死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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