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聽證贏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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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通化縣人民檢察院召開申請民事執行監督案件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法院法官作為聽證員參加會議。

楊某某申請檢察機關對通化縣人民法院(2015)通執字第345號執行裁定書監督,經審查,法院(2015)通執字第345號執行裁定書共有涉及本案執行內容的裁定多份,均為依據(2014)通民初字第1075號民事判決書作出的執行裁定,現因(2014)通民初字第1075號民事判決書已被撤銷,法院已作出執行迴轉的裁定,進入執行迴轉程序,故(2015)通執字第345號執行裁定書因其所依據的判決被撤銷而不再具有執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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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上,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表達了其申請監督事由,人民監督員一致表示,該案不符合檢察機關監督條件,但希望法院加大執行迴轉力度,儘快挽回申請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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