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赢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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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通化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法院法官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

杨某某申请检察机关对通化县人民法院(2015)通执字第345号执行裁定书监督,经审查,法院(2015)通执字第345号执行裁定书共有涉及本案执行内容的裁定多份,均为依据(2014)通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执行裁定,现因(2014)通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书已被撤销,法院已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进入执行回转程序,故(2015)通执字第345号执行裁定书因其所依据的判决被撤销而不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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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表达了其申请监督事由,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该案不符合检察机关监督条件,但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回转力度,尽快挽回申请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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