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的为政举措

黄霸当了五年丞相,死在任上。接替黄霸当丞相的叫于定国。于定国也是学法律出身,他的父亲于公当过县里的法官,判案很公正。有个孝妇,年轻守寡,又没有子女,对婆婆很孝顺。婆婆让她改嫁,她不答应。婆婆为了不拖累媳妇,竟然自杀了。婆婆的女儿告官说是媳妇杀死的。县官就把媳妇抓起来,媳妇说不是自己杀的。但县官严刑逼供,竟然把媳妇屈打成招了。于公认为媳妇十几年孝顺婆婆,肯定不会杀他。案子报到太守那里,太守不同意于公的观点,于公和他争辩,也没用,媳妇最后还是被杀头了,然后郡里发生了大旱。后来新太守上任,问大旱的原因,于公把孝妇被冤杀的事情告诉了他。新太守于是杀了一头牛到孝妇的坟上去祭奠,然后给她立了墓碑,这样做后马上天降大雨。

汉宣帝的为政举措

于定国也当过县里的法官,不过他的能力很强,所以一直升到了御史中丞。昌邑王刘贺当皇帝时,于定国上书劝谏,所以刘贺被废掉后,于定国升官了,做到了廷尉。于定国廷尉做得很好,当时老百姓说被他判了刑的,没有觉得冤枉的。于定国当了十八年廷尉,升御史大夫,后来接替黄霸当丞相。当了三年,汉宣帝就驾崩了。

汉宣帝的为政举措

于定国

从汉宣帝的这几个丞相看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出身不高,都是从基层提拔起来的;二是基本都执过法,而且名声普遍很好;三是当丞相的年纪都很大了。跟汉武帝时期的丞相不同,汉宣帝时期的丞相是要做事情的,不是摆设。对于官吏,汉宣帝加强考核和奖惩。比较重要的一点叫“久任”制,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官员在某个岗位上长期工作,不随便调动。如果表现出色就给予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奖励。所以在汉宣帝时出了一批循吏,所谓“循吏”,简单说就是兢兢业业干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官员。

汉宣帝的为政举措

因为汉宣帝在民间长大,所以他比较了解百姓的疾苦。关于民生,他做了这样几件事情。

一、加强对讼狱的管理,减少冤案的产生。比如公元前67年,设置廷尉平(廷尉属官)四人,加强对于案件的审理。公元前66年废除首匿连坐法,就是儿子(妻子、孙子)把犯罪的父母(丈夫、祖父母)藏起来,儿子(妻子、孙子)没有罪。对管刑狱的人,任用时要注意考察。

二、减轻百姓负担。比如多次下诏减免税收,公元前67年下诏降低盐价。

三、设立粮仓,调节粮价。公元前54年,大司农耿寿昌向汉宣帝建议设立常平仓,宣帝同意了。粮价高的时候低价卖出,粮价低的时候高价收购,从而稳定粮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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