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成功一次,就是背叛一次!

这个话题本不想介入?既然受邀请了,也就多说几句。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的律师朋友比较多,可以说是爱恨交加。

明显的强奸意图、强奸意识?由于一些细节的无法辩识,而给了律师在法理、法条上留下了足以为加害方辩护的空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这种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用庆幸一词解释比较适合。而且这种所谓的“成功”也不宜提倡?所以,还是不要大肆宣扬的好。

法律的进步不能以对社会道德的漠视以及无良的社会影响作为代价!更不能让那些宵小们借此弹冠相庆并由此反过来漠视法律!由此更加肆无忌惮的为非作歹?律师可以游离于法律方面的不足和漏洞,但绝不能游离于公共道德底线的规范?你成功一次,就是背叛一次!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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