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被判賠償?“網紅案”正是普法釋法的好機會

拒絕加班被判賠償?“網紅案”正是普法釋法的好機會

適逢“五一”勞動節,江蘇揚州邗江法院通報了2019年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情況,沒想到其中一起“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8萬元”的案件意外成了“網紅”。

拒絕加班被判賠償?“網紅案”正是普法釋法的好機會


01

基本案情是這樣的——

王某、李某系揚州某公司檢驗部主要檢驗人員。2018年5月某日,該公司一筆訂單產品必須於當日下午完成檢驗,否則公司將面臨高額賠償。王某、李某明知這一情況,但以勞動合同即將到期、要求公司續簽為由,拒絕加班完成檢驗,最終導致交貨遲延,公司因此支付違約金12萬元。2019年,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李某承擔這筆違約金。法院審理認為,二人在原告生產任務緊迫且可以通過安排調休等方式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依然拒絕加班,對因此產生的損失負有一定過錯,判決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15%的賠償責任,即1.8萬元。

微博的評論區裡,網友們“炸鍋”了——

“有沒有員工遇緊急情況,公司不給假,罰公司的?”

“這給了很多老闆一把劍,但是員工手上連木棍都沒有!”

“這個案子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憑什麼這麼判?”

……

很多人在為員工喊冤,也在表達對這一判決的不解和不滿,只有零星的聲音認為這樣的員工就該被處罰。


02

龔先生覺得很有必要探究一下,人們把這樣一起案件推成了“網紅”,究竟是在關注什麼?它對現實中的職場運行、公司運轉、勞動爭議調處有何意義?

首先,這反映了人們對長期以來存在的,員工與企業之間的不對等關係和地位的不滿。尤其是在一些中小企業、非公企業,員工上班多長時間、加班多長時間、每週休息幾天、有沒有加班費,往往不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老闆。在不少人看來,一些老闆每天就是想著怎麼盤剝員工。於是,當面臨一起員工與企業間的爭議、並且法官貌似站在企業一邊時,很多人先入為主地認為“員工被欺負了”,不僅被企業、老闆欺負了,而且被法官、法院欺負了。

其次,這反映了員工權益與企業利益之間的平衡問題。就像有網友質疑的,“有沒有員工遇緊急情況,公司不給假,罰公司的?”其實換個角度看,如果此番案件中,質檢員是因為身體原因、突發疾病或者確有其他急事而導致不能加班,那麼企業應該不會追究他們的責任,法院也不會判其賠償損失。問題的關鍵恰恰在於,上述二人明知企業的訂單要交付,並且不存在加班的困難,而僅僅是自己想續簽合同。

那麼問題也就來了,在勞動合同仍然存續且有效期間,勞動者為企業提供自己的勞動力,既是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勞動者對企業的違法要求有權說“不”,同時對企業的合法需求和管理也須執行、服從。當企業需要勞動者付出額外的勞動和時間,並且承諾可以調休時,勞動者是否可以以個人訴求相要挾、不顧企業面臨難題?

當人們選擇站在勞動者或者企業一邊時,應該意識到,員工與企業本是命運共同體,當企業無法按時交貨、不能及時履約時,企業的前途恐怕相當堪憂。而如果企業活不下去了,員工還談什麼續簽合同?反過來說,如果企業總是跟勞動者“頂牛”、總是抱著一種“教訓”員工、以儆效尤的心理去處理勞動關係,那麼也很難調動起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這樣的企業也很難成大事、成氣候。

拒絕加班被判賠償?“網紅案”正是普法釋法的好機會


03

透過個案,我們更應該反思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應該用什麼方式、心態去處理矛盾和糾紛,把它化解在萌芽狀態,而不是推向法庭,訴諸法律。

某種角度上,上述案件本不該發生——如果員工能多替企業想想,就該知道合同、訂單、契約精神之於一家企業的重要,而自己在崗位上應該盡到何種責任以促成合作和履約;如果企業能夠心平氣和地和員工協商解決問題,充分考慮和尊重員工的訴求、意願;如果企業在人員配置、生產流程上有一些預案,考慮到相關崗位人員的臨時缺席如何應對。

此番個案之所以成為“網紅”,還與法院的判決有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龔先生無意質疑法院判決,而是覺得當有一個案件引起多方關注和爭議之後,法院、法官更應該做好的是普法、釋法的工作,是對案件的來龍去脈、審理過程、判決依據包括判決結果有更具體和通俗易懂的解釋說明。

比如,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點是員工是否有權拒絕加班?企業違約的損失能不能追溯員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那麼,企業的生產訂單是否屬於上述不受限制的“緊急情況”、為什麼屬於?這需要法官的釋法。

再如,法官只判決員工承擔15%的責任,即85%的責任仍然在企業,這個結果其實也需要解釋,因為在不少公眾看來,只要判了員工賠償,就是員工的責任。

事實上,法院並沒有支持企業的全部訴訟請求,而是隻支持了很小的一部分。

拒絕加班被判賠償?“網紅案”正是普法釋法的好機會

漫畫/趙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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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案件,有人看到的是員工被欺負,有人感受到的是企業不懂管理,有人認為法官判得不公,還有人要追問員工到底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加班?這不正是一個普法、釋法的好機會嗎?應該好好把握。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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