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道法自然,自然即道”?

元山野菊


🔹道法自然,这个说法孙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自然而然” 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

🔹两个含义:1、世间任何事物或人都不可能完美,那想去从根本改变不现实,不如不把它与自然优质面结合,慢慢把缺失或不足面提升,从而实现理想态

2、无论任何事,其根本表现核心与他人无关,都取决于个人的内在修为,就如同说:一个人所有的呈现与结果,都是其内在修为的外化形式之一,所以,一个人,想要取得渴望的结果与成绩先要正心、正品、正德!

🔹有句话说的特别好:“有道无术尚可求, 而有术无道则止于此”,为什么把道与术放在一起谈?这就印证了自然规律,无论任何事物、任何为人,任何取得的成就,一定是遵循先有道、再修术,这个底层逻辑,违背自然规律必定也达不成心中所想。

就如同一个商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或时机,取得了一些成绩或财富,但如果他(她)的”道”不足、品德、修行不够,亦或是消退,那么他(她)所拥有的一切也就是暂时的………

——THE END——

作者|芳儿🍑关注我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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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儿在CD


道法自然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衣食住行,人和自然的关系,处处需要体会才能读懂道德经。

“道”如果可以用言语来表述,那它就是常“道”(“道”是可以用言语来表述的,它并非一般的“道”);“名”如果可以用文辞去命名,那它就是常“名”(“名”也是可以说明的,它并非普通的“名”)。“无”可以用来表述天地浑沌未开之际的状况;而“有”,则是宇宙万物产生之本原的命名。因此,要常从“无”中去观察领悟“道”的奥妙;要常从“有”中去观察体会“道”的端倪。无与有这两者,来源相同而名称相异,都可以称之为玄妙、深远。它不是一般的玄妙、深奥,而是玄妙又玄妙、深远又深远,是宇宙天地万物之奥妙的总门(从“有名”的奥妙到达无形的奥妙,“道”是洞悉一切奥妙变化的门径)。


米麥俍和


如何理解“道法自然,自然即道”,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读法是“道·法·自然”,而非“道法·自然”,“道”,就是对自然欲求的顺应。任何事物,都有一种天然的自然欲求,谁顺应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与外界能和谐相处,谁违背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同外界产生抵触。所以在这里,“道”蕴含了我们看待世界的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法”为动词,意为效法、遵循。道法自然的意思就是大道以其自身为原则,自由则不受任何约束。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解释就是: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无边无际、无象无音、浑然一体,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独一无二,无双无对,遵循着自己的法则而永远不会改变,循环往复地运行永远不会停止,它可以作为世间万物乃至天地来源的根本。我不能准确地描述出它的本来面目,只能用道来笼统地称呼它,勉强把它形容为“大”。“大”是指不停地运转、变幻,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无远不至,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到达极远处又返回事物的根本。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所以说道很大,从而遵循于道的天、地、人都很大。宇宙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必须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的原则是服从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就是自然而然,不加造作。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于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道,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道法自然”,从“无”生“有”,从“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和“有”双方对立统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然:形成的意思)。

“有”源于“无”而归“无”。“有”归“无”是“有”动而“无”然,也就是说,“有”自然而“无”然。由此可知,大道虽无形无迹,能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能运行日月;大道无名,可以长养万物。

这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自然而然” 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道以自己为法则。

而自然之道,自然本身就是道,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个词不像“道”那么古老,它是老子发明并首先使用的。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体”(如自然界),而是指称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即一般所说的“自己如此”。这个词在古代中国哲学中的主要意义是“不要勉强和强迫”意义上的自然,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相对于“道”的“无为”,“自然”的发出者是“万物”。

在《老子》六十四章中说:“是以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很明显,这里说的“自然”是“万物的自然”。“圣人”遵循“道”的“无为”,推行“无为政治”,是为了辅助和配合“万物的自然”,这就是简本说的“道。恒亡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自化”与“自然”意近,它是说“万物”能自行变化。从《庄子・应帝王》说的“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同样可知,“自然”是“物(万物)”的“自然”。王弼注《老子》,一贯以“自然”为“万物”的“自然”,有“圣人达自然之性,畅万物之情”的说法。

由此可知,“道”与“万物”的关系,在老子那里确实是“道无为”与“万物自然”的关系。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道”是“无为”的,但由于道遵循万物,使万物自己成就了自己,因此它又是“无不为”的。

《老子》著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的“自然”,指的就是“万物”的属性。“道”和“德”之所以受到万物的尊重和珍惜,是因为它们不对万物施加命令和干涉,而是放任万物的自然“。

既然“自然”在老子那里确实是指“万物的”自然,而不是“道”的自然,那么“道法自然”,就可以更具体地解释为“道效法,或遵循万物的自然”,成就自然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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