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走上職場第一課:人生第一份《勞動合同書》簽訂有講究

畢業走上職場第一課:人生第一份《勞動合同書》簽訂有講究

毋庸置疑,由於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屆畢業生的就業壓力非常之大。4月15日,國務院會議也指出,今年畢業生就業形勢非常嚴峻。

今年的招聘需求、招聘方式都與往年有著很大不同,競爭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因此,畢業生能夠順利獲得一份《錄用通知書》,那份心情簡直可以稱得上欣喜若狂。

不過且慢,作為將要走進社會的“職場新鮮人”,你與錄用你的單位之間,將要簽訂你有生以來第一份《勞動合同書》,你準備好了嗎?

先來說說簽訂合同之前的事情。

在籤合同之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深入洽談非常重要。畢業生剛走上社會,經驗當然很少,加上今年的就業形勢嚴峻,生怕一言不慎丟了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

因此,當企業一方拿出打印好的《勞動合同書》,畢業生往往會只是對合同詳細內容粗略瀏覽,在企業方的辦事人員催促下,匆忙簽字。須知,一些管理不規範的公司,正是利用了你的這種心理,造成臨場壓力,讓你快速簽訂合同,生米煮成熟飯。

因此,畢業生簽訂人生第一份勞動合同,要謹防合同騙局和陷阱,簽訂勞動合同這件事,有些坑,需要你謹慎避開。


畢業走上職場第一課:人生第一份《勞動合同書》簽訂有講究

第一個坑:咱們是小公司,幹活拿工資,籤不籤勞動合同無所謂。

那麼,先來看看《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基本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法》開宗明義,明確了企業和員工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書》,是為了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只要是中國境內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聘用員工,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書》,這是法定義務。

因此,當遇到以此為藉口,拒絕與員工簽訂合同的企業,儘可以一走了之,這樣的企業,也非久留之地。

第二個坑:關於試用期時間長短的坑。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這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試用期條款。因此,如果企業在格式合同中,強行規定與法律規定相違背的試用期時間,求職者有權提出來,要求改正或者拒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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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些細節,需要特別注意,都是坑。

一般來說,各地勞動部門根據《勞動合同法》均頒佈了一些合同範本,但是,範本並不是強制各個企業必須要採用的,企業有權根據本企業生產用工特點,在《勞動合同法》的框架下,制訂本企業適用的《勞動合同書》。

有些管理不規範或者別有用心的企業,利用這一點,制訂了自己的格式文本,其中,在下列合同細節方面,往往會做些手腳。

1、合同裡的薪資、待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職責是否明確清晰;

一句話,合同裡涉及上述內容的,一律要求具體明確,不能含混不清。例如,關於工作地點的約定,不能寫成“xx省”等等。

2、試用期內工資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顯然,試用期工資不是可以任意約定的一個數字,而是受到上述條款制約的。

3、試用期規定是否繳納“五險一金”;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由於具體的操作過程比較複雜,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用人單位一般會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辦理繳納手續。

4、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名稱”與實際工作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這裡面主要是注意分辨清楚,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還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也就是說,要搞清楚自己屬於哪個公司人,從哪裡領取勞動報酬。要查詢勞務派遣單位的從業資格。

5、服務期的有關約定是否合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看清楚:這裡的服務期,不是強制求職者入職後必須幹滿多少年才準辭職,而是入職後,用人單位為了提升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進行的專項培訓,通俗點說,就是單位花錢培養你,你要幹滿多少年才能辭職,不然就是違約,需要賠償。

6、合同簽訂後,員工有權保管自己的合同文本。

雙方簽字蓋章後的《勞動合同書》,一般一式兩份(如果不需要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各執一份。企業無權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中可能還會涉及加班管理以及加班費問題,這是企業日常考勤制度的內容,一般不需要在合同中明確,但有必要在簽訂合同時問清楚。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實施以來,經過了若干次修訂,目前,廣大企事業單位已經廣泛實施,各種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案件也越來越少,用人單位已經充分認識到,與勞動者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對於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但是,不排除個別管理尚未規範的企業,出於節約用工成本考慮,刻意打擦邊球,損害求職者利益,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第一次走進職場的“職場新鮮人”,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拿起法律武器,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讓自己的人生新篇章,有個漂亮的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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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辛騰,專注教育領域,歡迎關注,一起探討感興趣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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