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無責,還需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無責,還需要賠償嗎?


發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被認定無責,也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被認定為無責,並不等於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作為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但是並非就是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參與交通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或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是人民法院依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並結合當事人的損害行為、損害後果、過錯程度、因果關係來確定的民事賠償的分擔責任。

所以,交通事故被認定為無責,並不等於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下面我們來看看無責任,也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況: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無責,還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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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無責也需要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其對損害發生存在過錯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同時《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雖然從交通事故責任方面來說,當事人認定為無責任,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損害發生存在過錯。無責的當事人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例如1:新手司機違反在實習期無老司機陪同不得駕車上高速規定的情形下,即使對事故形成的因果關係無過錯,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但因為新手司機確實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損害發生存在過錯,因此可以減輕對方的責任,從而使得認定為無責的新手司機也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例如2:“好意同乘”中,,如車主開車免費載朋友,結果半路出了單方交通事故,致使朋友受傷,交通事故認定中雖然車主承擔全部責任,但是如果朋友有不繫安全帶等行為,對加重損害的後果存在過錯,在民事賠償中也應當減輕車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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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都無責任,交通事故屬於意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雖然當事人並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或存在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過錯。

但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即對於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均不負責任,但是基於公平原則,當事人仍需分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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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機動車本身就是一種高度危險的作業,當駕駛者駕車上路時,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對行人安全的一種威脅。在行人和機動車之間,行人的血肉之軀明顯是處於劣勢的。所以,法律才會有這樣的規定,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提醒機動車的駕駛者,一定要小心出行。

但決不能因為法律有這種保護,行人就可以有恃無恐地違反相關的交通法律規定。責任是跟過錯成正比的,如果行人負擔全部責任,即使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消逝,機動車也最多隻承擔1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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