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芽以廣告投放未達標為由拒付尾款,法院判賠26.4萬

蜜芽以廣告投放未達標為由拒付尾款,法院判賠26.4萬

蜜芽經營主體北京花旺在線商貿有限公司以廣告投放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為由拒付尾款,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不久前一審判處蜜芽公司給付原告上海絡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尾款264000元,以及每日0.5‰違約金。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2017年5月,原、被告簽署一份《媒體廣告發布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在媒體上宣傳被告提供的廣告。投放價格為330000元,支付方式為首付款66000元,尾款264,000元。原告隨後按照約定將被告的廣告上線,但被告除支付了首付款66000元后再也沒有支付過任何款項。原告催討未果,故訴至法院。

蜜芽以廣告投放未達標為由拒付尾款,法院判賠26.4萬

蜜芽公司書面答辯表示,由於原告廣告投放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故原尾款264000元應相應減免。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合同中約定,被告在收到原告郵件後5個工作日內不予確認的,視為被告認可原告已履行完廣告投放義務,蜜芽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曾對原告投放情況提出任何異議,故本院對被告辯稱意見不予採納,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廣告費尾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2019年12月一審判處蜜芽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原告上海絡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廣告費264000元,償付原告以264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每日0.5‰計算的違約金,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共計5518元,由蜜芽公司負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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