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律師知道你沒犯法,還要勸你認罪,他是什麼心理心態?

建國業餘演員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律師這麼做極有可能是在為你爭取判處緩刑的條件,從他的角度來說是為你好。如果你不贊同律師的行為,建議你從以下三方面來分析後再作決定。

01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根據法律來判斷,不是按你自己的理解來判斷

也許你認為自己沒有犯法,但對於是否犯法不是由你說了算,它有法律的明文規定。

有很多犯罪的人都不認為自己有罪。我曾判過一個搶劫犯,法庭上他理直氣壯地說自己雖然持刀搶了別人的錢,但自己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構成犯罪。眾所周知,搶劫罪屬於故意犯罪,不存在過失。被告人認為自己不是故意,實際上他是想表達自己不知道搶別人錢財是犯罪的,他無心去觸犯法律。但是,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那就是犯罪,不管你想不想。

所以,你認為你不是犯法,很可能只是“你以為”,而律師根據法律的規定,認定你是構成了犯罪的。

02 對於構成犯罪的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能夠得到從輕判決,首選是緩刑

如果律師認為你構成了犯罪,他的職責所在就是力爭讓法院對你從輕量刑。

在各種刑期中,除了罕見的“免予刑事處罰”不談,最輕的就是管制、單處罰金,不過它們的適用條件有嚴格規定,有的罪名,法律就不允許判處管制和單處罰金,法官也很少適用這兩種刑期。有時候,即使是可以判處管制或緩刑,法官一般都會選擇判處緩刑,這是通常的作法,就像我們在辦公室一般都是喝茶水,儘管也可以喝飲料。

所以,律師會根據自己的經驗來判斷,選擇有較大概率的刑期來確保自己當事人的利益,他決不會冒險去押在免予處罰、管制、單處罰金這些並不多見的刑期上,雖然這些刑期都很低,但風險太大,幾乎沒有勝算。

那麼,剩下的最輕的就是緩刑了。它被適用得最多,拘役可以宣告緩刑,三年(含)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以宣告緩刑。但它的適用條件也很明確,必須是“有悔罪表現”,司法實踐中,對這句話的理解就是:要認罪!只有認罪了才有可能悔罪,才可以放在社會上改造;如果拒不認罪,又怎麼可能悔罪呢?法律認為你犯罪了,你卻始終不認為你這是犯罪行為,又怎麼能保證把你放在社會上改造而不再危害社會呢?因此,對於拒不認罪的就只能判處實刑關押了。

03 如果你真的沒有犯罪,就算你認罪了也不會被判處有罪

一個人有罪無罪,是由法院結合事實和證據來判斷的。如果你真的沒有犯罪,就算你認罪了,如果沒有其它證據形成證據鏈,來佐證你的犯罪事實,你作為被告人的供述只能是“孤證”,而孤證是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

所以,在法庭上認罪是一種沒有風險的行為,不要擔心被法官揪住了小辮子,法官不會那麼粗暴,不會只聽你的供述而不管其它證據,你儘可以放心。

綜上,律師是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除了極個別業務實在不怎麼樣的,一般都能夠區分罪與非罪的邊界,你完全可以信任你的律師,不然你花錢請他幹什麼?

如果你實在認為自己沒有犯法,你不防把你的疑惑說出來,讓律師一條一條地跟你解釋你為什麼構成了犯罪,最好是讓他拿著法律條文跟你講,如果他講得有道理,即便你還是沒有理解法律的規定,那還是聽律師的,在法庭上認罪,爭取緩刑處理。


小石侃法


因為“識時務者為俊傑”。你是希望想盡快了結案件,脫離看守所重歸社會?還是希望為了自己的清白,在自由受限前路渺茫的情況下,鬥爭到底?


首先,幾乎所有的刑事犯罪,公安是不會抓錯人的,頂多就是證據是否充分的問題。

而且以我國目前的司法環境來說,還做不到“疑罪從無”的地步。

因此,大多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是:先掌握部分證據,拘了再說,然後再找你錄幾次口供,如果確實有刑事的嫌疑,逮捕了再說。

只要被逮捕,原則上,一個案子拖個一年半載是沒什麼問題的。因為有很多合理的手段可以延長審限。即便實在拖不動了,可以一審先判了再說,你不服肯定上訴,而二審,原則上拖個一年半載也是沒什麼問題的。


其次,一個只要有些經驗的律師,你到底有沒有罪,會判多久,人家早就明白了。同樣是學法的,法官的水平也並不一定就比律師要高,只是立場不同罷了。

而由於立場不同,律師說你無罪,只是以辯護的角度來說的,而律師的想法並不代表著檢察院和法院的看法。

而律師以辯護的角度來評判你的案子,可能會讓委託人很興奮,從而導致你產生錯覺,認為自己確實無罪。就如同犯錯的人,總歸找各種理由來為自己的錯誤行為進行辯解,而律師就是幹這種事的。


即便你真的無罪,如果你已經被逮捕很久了,但辦案機關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輕易認錯。這時候,聰明人會給個臺階下,我認部分犯罪事實,你們給我定個罪,判輕點,這樣可以早點出去。

或者,其實你本來有罪,但辦案機關的證據並不充分,而且你還死不認罪,但放了你又不可能。像這種不知好歹的頑固分子,可以有很多的合理理由來拖你的審限。最後還是要判,但你不認罪,就沒有認罪態度良好的從輕處罰,也就從某些方面增加了你的刑期。


以現實的角度,你真沒罪又如何?受苦的是你自己,從某些角度認罪是一種比較好的策略。而死不認罪在某些現實方面,是最傻的一種行為。

一個優秀的律師,應該根據不同情況,讓委託人的利益最大化,是否認罪只是一種手段罷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趕緊換律師!你這律師,吃了你被告的,又拿原告的了,不換律師你會很慘!你沒犯法律師叫你認什麼罪?何罪有之?這律師不是在製造冤案的律師嗎?一句話:堅持實事求是,是怎麼回事就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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