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於困難職工如何開展幫扶救助?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企業或者事業團體,應該本著“解難事、做好事、辦實事,為民服務”的原則,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解決職工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這裡重點說明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基金救助範圍、救助標準。

企業對於困難職工如何開展幫扶救助?

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基金救助範圍

1.特困職工: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XX區2019年標準為XXX元,以後年度依據政府調整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雖然享受社區低保,但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職工;

2.因意外災害帶來重大困難職工:家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或遇突發性災害,造成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職工;

3.因患疾病或意外傷害,在一個年度或一個療程的醫療支出超過最高保險補償限額的、且加入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基金的職工。

4.困難職工的法律救助;

5.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

企業對於困難職工如何開展幫扶救助?

救助標準

1.一般性的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由公司根據困難員工檔案中幫扶對象的困難程度,每年度制定一次性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2.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在一個年度或一個療程的醫療支出超過最高保險補償限額的,以醫療費用總額減去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大病醫療最高保險補償限額和非基本醫療費用後的餘額作為計算幫扶標準的基數,按個人承擔15%,困難員工幫扶基金承擔85%的標準,由企業給予一次性救助。

被救助人申請大病救助,應提供定點醫療單位的醫療診斷書、轉院治療建議書、住院證明、病史資料、身份證、門診病歷和藥費單據複印件、社會醫保部門報銷憑證、社會保險機構的大病補償憑證等能夠證明醫療費用總支出和已得補償的證明材料,向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3.幫扶基金一次性救助仍無法解決員工實際困難的,在嚴格控制的前提下,經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管理委員會審核,超出幫扶基金額度的部分可在企業福利費中據實追加列支,但不得超過福利費當年計提比例的總額度,幫扶標準的基數以及員工個人和幫扶基金承擔的比例不變。

企業對於困難職工如何開展幫扶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幫扶救助範圍:

1.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出資安排子女在私立學校就讀或在國外就讀的;

3.購買、興建超標準住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以及出租房屋的;

4.家庭成員中有達到就業年齡、有勞動能力而未從事有報酬工作的(有嚴重殘疾或精神方面疾病的家庭成員除外);

5.擁有非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豪華住宅、小汽車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名貴寵物的;

6.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家庭或自動離職的;

7.家庭成員有自營或聯營辦實體(含各種店鋪)(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準)或有其他投資行為的;

8.有刻意隱瞞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及違反分公司有關規定的;

9.有違反《婚姻法》、《收養法》和《計劃生育法》的人員和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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