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獵捕1只草鴞和37只斑鳩 獲刑賠償並登報公開道歉

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告人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責令被告人歐某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人民幣二萬六千一百元,承擔專家諮詢費人民幣六千元,兩項共計人民幣三萬二千一百元;責令被告人歐某在《岳陽日報》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責令被告人歐某採取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

2016年,歐某在岳陽縣榮家灣鎮開設海鮮水產行,收購併銷售水產品。2019年6月,歐某在鄉鎮收購龍蝦時發現一湖泊附近鳥類較多,遂想捕鳥牟利,於是購買了兩幅絲網,製作成捕鳥用的工具(俗稱“天網”)。其後,歐某在收購龍蝦的時,每天凌晨四點左右前往天網設置處收取被獵捕到的鳥類,至2020年7月,共獵捕到草鴞1只、斑鳩37只(均已死亡),歐某將其存放在自己家中的冰櫃中。經湖南省野生動物救護繁殖中心鑑定,上述38只野生動物總價值人民幣26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歐某在禁獵期、禁獵區內獵捕、殺害野生動物,其中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草鴞1只、斑鳩37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被告人歐某的行為構成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依法應予懲處,並數罪併罰。被告人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認罰,積極交納罰金,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歐某的非法狩獵行為破壞了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造成了國家自然資源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後果,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岳陽縣人民檢察院要求被告人歐某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承擔專家諮詢費,採取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並在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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