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器官移植交易調查:買腎人花55萬,賣腎人只得4.5萬

夜幕下,21歲的李瑞和22歲的舒康被人戴上黑色眼罩、收走手機,登上了一輛灰色麵包車,途中不許說話。大約一小時後,麵包車停在一個空曠的院子裡,不遠處的兩間小平房透出暗淡的燈光。

取下眼罩的李瑞被人帶進一間平房,屋裡是一張並不寬大的手術床。一個穿著手術服的人問他,是否確定進行腎臟摘除手術?李瑞說了兩個字:確定。

舒康被人帶進另一間平房,安靜地等待著。如果一切順利,他將得到一枚新的腎臟,替代體內已經開始衰竭的器官。

2018年11月29日,河北省邢臺市新河縣公安局端掉了一個非法手術窩點,一個組織分工明確的地下腎臟買賣團伙隨之浮出水面。團伙中有人負責在網上尋找腎臟供體、受體,有人負責聯繫主刀醫生、麻醉師、器械護士,有人負責供體、受體的術後療養,有人專門居中聯絡協調。

新 河縣檢察院起訴書內容顯示,2018年8月至11月,該團伙在新河縣境內進行非法腎臟移植手術9次,其中做成8次,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李瑞與舒康便 是其中一對手術成功的腎臟供體和受體。據被告人國林交代,每名受體的買腎費用從50萬元至60萬元不等,但出賣腎臟的供體只能得到4.5萬元左右。

2019年11月26日,新河縣法院公開審理此案。2020年4月29日,一名河北法院系統內部人士透露,新河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14名被告人均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其中,國林等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其餘9名被告人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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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器官移植交易調查:買腎人花55萬,賣腎人只得4.5萬

4月16日,因賣腎後不能從事體力活,李瑞租住民房找工作 。新京報記者李英強 攝

被QQ、電話遙控的供體

今年23歲的李瑞出生於四川省宜賓市珙縣,長著一張白靜稚嫩的臉,戴一副黑邊眼鏡,說話輕聲細語。如果不是左腹部那條長約20釐米的刀痕,大概沒人相信這個清秀的男孩賣出過自己的腎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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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李瑞賣腎後留下的手術刀口疤痕。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回憶起一年多前的選擇,他並不後悔,“當時我身上一點錢都沒了,還得替表哥還債。”

在李瑞的敘述中,自己5歲跟隨父母到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打工。父親做泥瓦匠,早出晚歸,工資日結;母親在繡花廠打工,每月到手幾千元。李瑞學習不好,愛打網絡遊戲,經常逃學,2014年初中畢業後先後在服裝廠、酒吧、KTV打工。

2018年9月,李瑞從海鹽回到宜賓老家,在一家二手車行接待客戶,每月4000元。在他的擔保下,表哥也來到車行工作。可沒幹多久,表哥就把收來的二手車私下賣了5萬元,連人帶錢都不見了,作為擔保人的李瑞不得不代為還錢。

2018年11月,李瑞加入一個朋友推薦的QQ群找工作,在群裡詢問:有什麼工作賺錢快?群友中有人支招,“賣腎吧,這個來錢快”,有人說一個腎能賣10萬,也有人說能賣20萬。李瑞沒有理會。

兩三天後,李瑞又在群裡詢問如何掙快錢。這一次,有人主動加了他的QQ好友,說是有個收購腎臟的項目——每個腎臟4.5萬元,此外,還有買家單獨支付的紅包。

直到現在,李瑞仍不知道在QQ上與自己聯繫的收腎人是誰,從未詢問過他的名字。但新河縣公安局端掉腎臟買賣團伙後,順藤摸瓜找到了29歲的肖平(湖北警方已對其立案),做的正是供體中介的買賣。

肖平向警方提供的證言顯示,2015年他在濟南打工時急需用錢,動過賣腎的念頭,還加入了一個賣腎QQ群。自2018年2月起,他開始尋找腎臟供體並獲取中介費。

一般來說,肖平尋找供體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在網上廣撒網,找到不同血型的供體後備用;二是團伙上線提供受體血型,再由肖平有目的地尋找。費用方面,每名未體檢的供體,中介費數千元;完成體檢併合格的供體,中介費1.5萬元。

肖平曾對警方表示,僅2018年10月、11月,自己就向新河縣的地下腎臟買賣團伙輸送供體4名。其中一名供體體檢不合格,未進行手術;兩名供體體檢合格,肖平因此獲利2.1萬元。

2018年11月,李瑞在QQ上看到收腎人的回覆後有些動心,卻對報價有所懷疑,“怎麼這麼便宜?”他記得之前有人出價10萬、20萬,對方說那都是騙人的。

對於這個價格,李瑞難以接受。一天後,收腎人再次發來消息“你的腎還賣不賣?”李瑞想了想,回了一個字:賣。

接下來,從未見面的收腎人開始通過電話、QQ等途徑不斷髮出指令,遙控李瑞的一舉一動。

據李瑞回憶,2018年11月16日,他接到第一條指令:前往湖北武漢。他向朋友借了200塊錢,買了一張珙縣到武漢的大巴車票,穿著一件單薄的外衣、揹著一個黑色雙肩包出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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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腎男孩李瑞。新京報記者李英強 攝

按照收腎人的安排,李瑞住進武漢的一家小旅館,房間裡還有一個年輕人。年輕人自稱來自江西,也是來賣腎的,但因為暫時沒找到合適的買主,已在這裡住了兩三個月。

和江西小夥待了不到半小時,李瑞就被旅館老闆要求搬到另一房間,“還要求我們不能串門聊天。”4小時後,李瑞再次接到收腎人的電話,向他索要身份證號以訂購火車票。

當天下午4點左右,李瑞按照收腎人的指示乘火車離開武漢。至於去了哪裡,他說自己記不清了。他只記得走出目的地的火車站時已是半夜,收腎人讓他到火車站廣場對面尋找一輛大巴,還用支付寶轉了350元車票錢。

在李瑞的印象裡,那是QQ收腎人最後一次與自己聯繫。李瑞記得那是一個說話聲音很細的男人,“感覺年紀不大。”

為供體、受體體檢配型

與李瑞聯繫的收腎人,在團伙中的上線叫做國林,42歲,初中文化程度,曾因挪用資金罪被判緩刑。起訴書顯示,國林為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除負責統籌協調、利益分配外,還會聯繫供體、受體。

20 多歲的葛雄是一名腎臟受體,接受手術前患有腎功能衰竭。葛雄的證言顯示,2018年4月左右,一個陌生電話詢問其是否願意買腎換腎,手術費用55萬元,術 前檢查、術後療養費用自理。經過幾個月的考慮,當年8月初,葛雄決定換腎,並在腎臟中介的指引下前往濟南的醫院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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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室遺落的碘伏和紗布。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起訴書顯示,山東濟南是這一團夥的落腳地之一。據一名被告人交待,其在團伙中的主要職責就是帶供體、受體在濟南術前檢查,並調理身體。

2018年11月16日晚,李瑞乘坐的臥鋪大巴目的地正是濟南。那天半夜,一個陌生男子撥通了他的電話,讓他到濟南後與自己聯繫。

第二天早上8點,到達濟南的李瑞被要求在車站門口等候。20分鐘後,兩個年輕男子出現在他面前,一個瘦高,一個矮胖。其中的矮胖男子就是夜裡與他通話的人。

二人核實了李瑞的身份,步行帶他到車站附近的一家醫院體檢,抽血、驗尿、腹部拍片。李瑞不知道那家醫院叫什麼,只記得走出濟南汽車站大門後右轉,沿馬路直行十多分鐘就到了。

體檢完畢後,兩人為李瑞買了一件禦寒的外套,又將他安置到附近的小旅館。李瑞在那裡住了4天,矮胖男子每天為他交納房費,還給他100元生活費。“他還要求我不能到處亂跑,晚上少玩手機,不要熬夜。”李瑞說。

住到第4天,一個身穿白大褂、戴著口罩的男子來到旅館,第二次為李瑞抽血。與其同來的還有一個戴著口罩的小夥子,也接受了抽血檢查,這個人便是舒康。

在李瑞的印象裡,舒康一頭長髮,身高大約1.75米。那次見面,兩人一句話都沒說,李瑞並不知道舒康就是自己的買腎人。

“一 般來說,腎移植手術前,供體、受體要先進行紅細胞、白細胞血型配型。如果供體是O型血,也就是俗稱的萬能血型,那受體什麼血型都能相容,否則就得雙方血型 一致。”北方某省一家三甲醫院的腎臟移植專家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外,供體還要通過CT、尿檢等程序檢查其腎臟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腎結石、腫瘤、潛在隱性腎 髒病等。

“這 些檢查都匹配了、都合格了,手術前還要進行一個淋巴毒試驗。就是從供體血液裡提取100個活的淋巴細胞,放入受體血清中孵育幾小時,以模擬腎移植後二者的 狀態。”上述專家說,如果細胞死亡數量不超過10個,那就基本具備了腎臟移植條件。“李瑞第二次抽血,很可能是在進行淋巴毒試驗。”

2018年11月21日,抽血後的第二天,清晨6點,熟睡中的李瑞便被急促的敲門聲驚醒了。瘦高個和矮胖男子為他訂好了從山東濟南前往河北邢臺南宮市的大巴車票,李瑞再次獨自上路。

那天中午,李瑞在青銀高速公路南宮出口再次見到瘦高個和矮胖男子,三人乘坐出租車來到南宮四方賓館。在四方賓館,李瑞見到了舒康。這一次,他意識到眼前這個與自己年齡相仿的男孩,就是自己的腎臟受體。

山東來的醫生,河北來的護士

2018年11月21日下午6時許,李瑞和舒康登上一輛灰色麵包車,交出手機,戴上眼罩,從南宮市四方賓館出發了。大約一小時後,車子開進了一處空曠的小院。

起訴書顯示,這處小院是國林等被告人商議後,於2018年6月出資租賃的,位於河北省邢臺市新河縣境內。

2020年1月23日,新京報記者在小院現場看到,鐵柵欄門前懸掛著綠色帆布作為遮擋,附近雜草叢生。小院內,自西向東有五間平房依次排開,後窗全被磚塊砌死。其中三間平房內部打通,兩間作為手術室,一間作為醫護人員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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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場地院內、院外雜草叢生。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一名附近村民告訴新京報記者,這是一處廢棄了七八年的廠房,平時很少有人出入。

2018年11月21日,李瑞、舒康進入小院後被帶進一間平房,屋裡的人問李瑞:你確定要做腎臟摘除手術?李瑞確認後被帶到隔壁房間,房內有一個推拉門,背後就是手術室。

在 李瑞的印象裡,這間手術室內很簡陋,只有一張手術床、兩臺叫不上名字的機器,其他什麼都沒有。手術室裡還有三四個戴著口罩的人,但看不清臉。其中一人穿戴 著白大褂、手術帽,其他人都穿著深綠色手術服。從他們的交談中,李瑞發現除了一名身穿深綠色手術服的人為女性外,其他人皆為男性。

起訴書顯示,為李瑞進行腎臟摘除手術的主刀醫生是被告人紀洪禹,手術助手是李坤、張侖侖,三人全部來自山東。

2020 年1月22日,紀洪禹戶籍所在地、山東省德州市紀莊村的一名村幹部告訴新京報記者,紀家從村裡搬走已有七八年,很少有人瞭解他們的近況。但他知道,紀洪禹 曾在濟南的山東省千佛山醫院(又名“山東第一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下稱“千佛山醫院”)工作。紀洪禹的叔叔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侄子曾在千佛山醫院泌 尿外科做醫生,換腎手術業務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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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手術場地被新河警方查抄後遺落的器械。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一位接近醫療行政審批系統的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經查詢,紀洪禹註冊執業機構為濟南市歷下虹橋診所,為內科專業執業醫師;李坤、張侖侖無執業醫師證。

2020年5月6日,新京報記者致電千佛山醫院醫務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紀洪禹已於2018年從該院離職。

同日,新京報記者致電歷下虹橋診所,接聽電話的人員表示從未聽說過診所裡有人叫紀洪禹,並表示會向診所負責人詢問後回電。截至發稿,歷下虹橋診所未予回電。

據國林供述,紀洪禹、李坤、張侖侖是其在網上結識的中間人李某(目前在逃)介紹的。國林每次拿到供體、受體體檢、配型的資料後都會交由李某評估,由李某聯繫紀洪禹、李坤,再由李坤聯繫張侖侖。幾人確定手術時間後,會在手術當天從濟南包車前往新河。

除上述三人外,團伙內還有麻醉師劉黎明、器械護士李嬌。起訴書顯示,團伙內有成員專門負責與二人聯繫,每次手術前,會開車把他們從保定送到新河。

上述接近醫療行政審批系統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麻醉師劉黎明來自保定市世紀協和醫院,器械護士李嬌來自保定市橋東醫院。

2020年1月16日,新京報記者致電保定世紀協和醫院辦公室,負責人稱劉黎明確為該院醫生,目前仍在醫院上班。同日,保定橋東醫院的門衛告訴新京報記者,該院醫護人員目前不超過三人,沒有李嬌。

2018 年11月21日,在那間簡陋的手術室內,一名身穿手術服的人再次詢問李瑞的意見:是否確定進行腎臟摘除手術?得到確定的答覆後,他讓李瑞脫去衣服,側躺在 手術床上,還在李瑞腰椎附近打了一針麻醉劑。李瑞記得有人捏了捏自己的腿,又捏了捏自己的胳膊,再之後就什麼都不知道了……

與此同時,舒康正在小院內的另一間平房內等待。李瑞的腎臟摘除手術成功後,舒康的腎臟移植手術即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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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腎移植廠地緊鄰居民區一條衚衕,手術室後窗用磚已封堵。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腎臟受體術後跨省療養

腎臟移植手術結束的當天夜裡,受體舒康就離開了河北新河,被送往山東煙臺療養。多名被告人供述顯示,團伙中共有韓會龍等三人負責腎臟受體術後轉運,與國林等人合作前,他們均曾在北京經營黑救護車業務。

據韓會龍交待,受體從做手術的小院出來後,先由私家車送到新河縣一處加油站附近。趁著天不亮,受體要從私家車轉到私人運營的黑救護車上,之後再被送往煙臺。

在煙臺,負責聯繫療養事宜的是山東人朱森。據朱森供述,2013年他賣掉了自己的右腎,之後開始接觸地下腎臟交易;河北新河案發前,他與國林曾在山東臨沂地區組織非法腎臟移植手術,並由此結識了山東老鄉王海濱。

與 國林、朱森等無業人員不同,王海濱是煙臺一所部隊醫院的退休醫生,今年57歲。通過王海濱的關係,舒康等受體被安排到了煙臺仁濟泌尿外科醫院(下稱“仁濟 醫院”)。據朱森供述,每聯繫好一名受體的術後療養事宜,國林向其支付5萬元。但他只將其中的2萬元轉給王海濱,並約定術後療養週期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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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收治非法腎移植術後患者療養的醫院。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2020年4月13日,新京報記者來到煙臺市福山區福海路的仁濟醫院,院內幾乎沒什麼患者。二層的門診留觀輸液廳內僅有兩人等待治療,三層的5間住院病房內只有一名患者住院。

據 仁濟醫院院長李芳介紹,王海濱是2017年左右加入仁濟醫院的,案發前為該院醫生。“當時他是帶著簡歷和醫師資格證來的,想和醫院合作。他承諾不拿工資但 會帶來病人,並從病人的收入中分成一半。”李芳說,醫院看中了王海濱曾是部隊老軍醫的資歷,同意其加盟,並通知人力資源部門為其辦理了入職手續。

但仁濟醫院護理部主任宋麗對此予以否認。她說王海濱不是仁濟醫院醫生,“是(煙臺萊山)北大醫院的”,王與仁濟醫院只是一種鬆散的合作關係。

2020年4月26日,新京報記者通過國家衛建委官網“醫生執業註冊信息”頁面查詢發現,仁濟醫院的註冊執業醫生中沒有王海濱;而煙臺萊山北大醫院的註冊執業醫生中存在“王海濱”其人,執業範圍為內科。

至於王海濱為仁濟醫院介紹了哪些病人,李芳表示不知情。“患者來醫院都是主治醫生負責制,王海濱是主治醫生,我也沒問過這些病人的情況。”

李芳說,2018年8月至11月,新河縣腎移植手術受體在仁濟醫院療養時,自己在國外陪孩子讀書。如果不是案發後新河縣公安局來醫院調查,她根本不知道醫院收治了多名非正規腎移植手術的療養患者。

但 宋麗稱,李芳知道這些病人接受過非正規腎移植手術。“她(指李芳)親自安排護理部配合王海濱的工作,明確說過這些病人做了腎移植手術,而且不是在正規醫院 做的。”宋麗說,自己曾經擔心收治這樣的病人是否合法,“但李院長的愛人是律師,她說她愛人說了,前期給病人做腎移植手術違法,後期為病人療養不違法。”

宋麗還表示,一次,醫院同時收治了兩名這樣的患者,但院內只有一臺心電監護儀,不夠用,她向李芳做了彙報。經過協調,醫院才從外面借了一臺心電監護儀,李芳不可能對此不知情。

案發後,李芳向公安機關提供的證言顯示,2017年至2018年,王海濱共向仁濟醫院介紹了26名患者,其中19人是術後療養的腎移植患者,8名來自河北新河的腎臟受體也被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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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3日,手術室遺落的醫用引流導管和吸氧面罩。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據宋麗回憶,大約從2018年年初起,仁濟醫院開始收治非正規腎移植手術的療養患者。他們被救護車送到醫院時都是上午,不辦理住院手續、不建檔,就直接入住 三層的住院部病房。住院期間,他們全由王海濱一人負責,由於沒有病例,王海濱下達醫囑時就隨便寫個便條,護士再依此取藥、用藥。“王海濱還囑咐過具體護理 的護士,不能打探患者的個人信息等隱私。”宋麗說。

2020年4月17日,曾經參與受體護理的兩名護士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宋麗對護理情況的說法。護士梁菲說,“患者出院後,我問王醫生(王海濱)護理記錄單怎麼處理,他說扔掉就可以了。”

據宋麗介紹,2019年春節前後,她與李芳、梁菲因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被新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轉為取保候審。李芳說,警方偵查後,對該院非法收治患者所得的18萬餘元予以沒收。

2020年5月6日,仁濟醫院所在轄區——煙臺市福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對於仁濟醫院收治非法腎臟移植手術術後患者療養一事不知情。工作人員稱,本案已屬於刑事案件,一切以公安機關處理為準。

賣腎人難獲犯罪團伙賠償

與受體舒康被送到醫院療養不同,2018年11月21日的腎臟摘除手術後,供體李瑞被送到新河縣一處城中村的院子裡療養。

第二天一早,甦醒後的李瑞發現自己躺在一間陌生的平房裡輸液。幫他輸液的是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個子不高,圓臉。案發後,新河警方告訴他,這個人叫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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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非法腎移植手術場地,位於河北新河縣一廢棄廠房。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2020年1月16日,許寧的父親告訴新京報記者,許寧曾在多年前學過醫,但沒有行醫資格。

在療養平房的床頭櫃上,李瑞看到了一個紅色透明塑料袋,裡面是厚厚一摞百元現金。許寧說,袋子裡一共是4.9萬元,“四萬五是賣腎錢,剩下四千是買腎人給的紅包。”

李瑞在這裡住了7天,因為不能出院門,沒事就在屋裡看電視。一名老人每天照料他的生活起居、為他做飯,但一日三餐不是稀飯就是饅頭、麵條,每頓飯只有一個素菜。李瑞想吃點好的,就給了老人400元錢,請他買了一條魚、一隻雞和一些水果。

其間,一個20多歲的瘦高男子常來李瑞的房間串門聊天。“那個人說他是浙江人,賭博欠了錢才來賣腎。他的手術比我早5天,賣腎錢和我一樣是四萬五,但買腎人給他的紅包比我多了3000塊。”李瑞說。

離開療養民房是在一天晚上,李瑞被歸還了手機、再次戴上眼罩,一輛私家車將他送到了邢臺汽車站附近。他在旅館借宿一晚後,從邢臺乘大巴至濟南,又轉臥鋪大巴返回宜賓。大巴開了20多個小時,一路顛簸,李瑞尚未痊癒的傷口滲出血水,身下的褥子都被洇溼了。

剛一回家,李瑞就到車行替表哥還錢,老闆得知這是賣腎的收入後免了債務。他隨後給姐姐轉了1.5萬元,讓她帶常年在外打工的母親去醫院看病,買點衣服和好吃的。他和姐姐說了這筆錢的來歷,但特意叮囑,千萬不能告訴母親實情。

至於剩下的錢,他把3萬元存進了銀行。

2019年2月,李瑞重回浙江海鹽,在一家紙箱廠打工。一次下夜班後,他突然暈倒,醫生說他缺了一個腎,不能再幹重活了。“直到現在,我都不能長時間熬夜、不能劇烈運動。一跑步,刀口裡面就會一紮一紮地疼。”李瑞說。

2019年7月,本以為再也不會和舒康扯上關係的李瑞,突然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舒康的父親。“他說舒康的腎最近出現了排異反應,希望我去廣州抽血化驗。路費他們承擔,還會再給我5500元補償。”

時隔半年多,李瑞再次見到了自己的腎臟受體,與之前相比,舒康的氣色好多了。李瑞什麼也沒說、什麼也沒問,在廣州的一家醫院抽血並拿到補償後當即返程。

2018年11月29日,新河縣公安局在境內那處非法手術場地、以及南宮四方賓館抓獲國林等犯罪嫌疑人12名,當時,小院內正準備進行另一例腎移植手術。案發後,又有兩名犯罪嫌疑人向警方投案自首。

新河縣公安局偵查發現,2018年8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國林等人在那處小院內開展非法腎臟移植手術活動9次,其中做成手術8次。

雖然警方事後查抄了小院內的手術設備,但2020年1月23日,新京報記者依然在現場看到了疑似腎臟受體、供體的病例檢查資料,以及手術刀、引流管、止血鉗等醫療器械,一個黃色小桶中有3根縫合針,針上帶著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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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3日,手術室裡遺留下的未使用縫合針線和帶血的輸液器。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2019年9月19日,新河縣檢察院針對這一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團伙向新河縣法院提起公訴;11月26日,新河縣法院對本案公開審理,14名被告人全部到庭。

據 一名接近河北省司法系統的人士透露,2020年4月29日,新河縣法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14名被告人均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其中,國林、朱森、許寧、紀洪禹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並處罰金;王海濱、劉黎明、李坤、張侖侖、李嬌、韓會龍等9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此外,14名被告人及仁濟醫院所得贓款共計139.9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同時予以沒收的,還有警方在非法手術場地查獲的手術床、手推式消毒車、手術無影燈、心電監護儀。

案發後,李瑞和父親找了律師,還曾到新河縣法院諮詢,希望在嚴懲被告人的同時為李瑞爭取更多賠償。李父說,兒子畢竟失去了一個腎,舒康給再多補償也沒法挽回損失。

但律師告訴父子倆,取得賠償的希望不大,“人家說我這是自願行為”,李瑞說。

對此,北京的律師殷清利表示,綜觀此案,賣腎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卻執意實施,存在主觀過錯。“在這種情況下主張賠償,很難得到令自己滿意的結果。”

(文中李瑞、舒康、肖平、葛雄、李芳、宋麗、梁菲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編輯 滑璇

值班編輯 王巍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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