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方戀愛同居了20天,男方提出分手彩禮錢可以不還嗎?

小舒


沒結婚,彩禮錢肯定要還,結婚了,新婚沒多久,也要還。新聞上好多這種例子,男方去法院起訴要回彩禮,法院根據雙方在一起時間的長短 ,一般都能或多或少追回彩禮錢。這方面怎麼都是女方吃虧。

我建議你好好與男方溝通一下,既然是對方提出的分手,那就是他理虧,你與他同居,敗壞了自己的名譽,以後對象也不好找,應該要讓他給一些精神補償費,也就是扣一部分錢後再將剩餘的錢還給他。

我國新婚姻法都是在偏向保障男方的權益,一個家庭裡面大家分工不同,但法律還是會偏向保障有經濟基礎的一方。作為女人,對於什麼時候與對方領證,什麼時候同居, 還是謹慎為好, 別陪了夫人又折兵,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衝飛冰藍


同居後男方提出分手,要不要退彩禮?

這個問題要按風俗講呢,是不退的。我知道在農村,女方提出分手就要退彩禮,男方提出分手就不退彩禮。這只是風俗,是不成文的規矩。

從法律上講呢,是要退的。婚前同居,是你情我願的,不受法律保護。並且,彩禮是我國的風俗,法律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成文規定,但法律不提倡婚前有財產往來,如果有財產往來,分手時男方有權利要回自己的彩禮。不過,男方既然提出分手,也要承擔一部分後果,不能全部要回。

當然,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也不能不退給人家的彩禮,畢竟,錢是人家的,分手了,還要人家的錢,那成什麼了?自尊自愛的人一定不會拿同居的事為藉口不退人家的彩禮的。


栩慈情感


這個需要還的,只是不用全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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