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输液死亡,药瓶上的名字非本人,医院坚称:不可能拿错,你有何看法?

Yobfhe


女子在医院🏥输液死亡发现液体不是本人,这是严重的医疗事故并非是故意杀人,这是护士看错姓名换错液体所造成的,医院🏥应该负全责赔偿家属经济损失,我认为医疗事故官司对老百姓和患者很难胜诉,因为,最难打的官司就是医疗死亡事故。


郑长书


如果医院坚持不可能弄错,那就一定要报警,刑事侦查介入。因为显然只有一种可能,被人蓄意调换,具备蓄意杀人故意!


元元鳴


我作为医患纠纷处理的一位调解员(首席)说说这个事。

一、是不是医患纠纷

如果护士拿错了针药,的确输液输进人体,应该算医疗差错,是不是医疗事故还得看输错药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

如果死亡结果和输错药没有法律上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就不是医患差错,更不是医疗事故,够不成真正的医患纠纷。

二、医患纠纷的处理

当前医患关系很紧张,一旦在医院有点事,就会往医患纠纷上靠。前几年,医患关系最紧张的时候,医闹很凶,拘禁医护人员,殴打医生,毁损医疗设施设备,采取烧纸、放棺材和花圈、打横幅等非法措施,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2011年前后,国家各地相继成立了独立于政府、独立于医院的第三方组织——医患纠纷调处机构(办公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来自公检法医几个单位的懂专业知识的人员。

我们这里每年受理约五六十件医患纠纷,成功调处四十件左右,有效减少了医闹事件。后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几乎断绝了医闹事件。

一旦遇到医患纠纷,就该申请医患纠纷调处机构调解,提交患者和家属的身份信息,住院材料等。

如果调解差距很大,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十年前,我说过“法院不是保险公司”一句话。中央电视台不认可这个观点,以《焦点访谈》的形式批评我,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的沈德咏副院长在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山东各地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焦点访谈》的节目观点“损害了党的权威,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此,我和央视记者几个月的理论……

其实,也不能把医院当成保险箱。有病的人才去医院,医院的医护人员的水平、医院的硬件等都会左右医疗水平,都有可能引起不同的治疗结果(后果)。

医疗机构故意伤害患者的事,不会存在。疏忽大意引起患者后果不适或者后果严重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该承担责任。

五、医疗机构的责任大小问题

举例说明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案件中的责任大小问题。鲁西南某村五十四岁的男子因胃部不适到某医院就诊,外科专家看了以后确诊是豆粒大小的食道癌。安排住院,次日八点手术。当晚十点,医生告诉患者:在手术前八个小时不得进食。患者晚上十点吃了点熟花生。

患者的刀口一直不长,十五天死亡,引起医患纠纷。

经过司法部第一鉴定所鉴定,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承担责任的原因是医疗机构未在病例上记录“禁食”二字。

不做手术估计得活四五年吧,但一做手术十五天死了——这才承担次要责任。道理在哪里呢?也就是医院是公益事业,不能有事就要让医疗机构承担大的责任,弄垮了医院,对每个人都没有好处。

放平心态,相信医院,相信医生。没病最好,有病看病。祝福大家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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