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託3億債權僅回款7000餘萬,陷入執行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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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信託3億債權僅回款7000餘萬,陷入執行難的困境

9月16日,浙江省高院發佈了一則關於《光大信託和安徽華信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根據裁定書顯示,通過本院強制執行,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共受償人民幣70303346.31元,而光大信託初始借款本金為2.936億元,償付率不足四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回款現金部分僅118萬,剩餘部分是上海華信集團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國核商業保理股份有限公司10%股權以流拍價人民幣69122704元進行以物抵債。

2017年10月,安徽華信因補充流動資金需求,與光大信託簽署《信託貸款合同》,貸款總額預計為人民幣3億元。合同約定:貸款期限為1年,貸款利率為8.2%,自首筆貸款發放日起每滿6個月償付一次貸款利息。合同簽訂後,光大信託依約將資金出借給安徽華信,實際發放貸款金額為2.936億元。

安徽華信在2018年第一季度始受控股股東相關事件影響,能源貿易業務大幅萎縮,公司應收賬款發生大規模逾期,目前全部債務均已逾期。

2019年5月8日,浙江省高院判決安徽華信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歸還光大信託借款本金2.936億元及其利息、複利和罰息。

然而審判容易執行難,距離一審判決已經一年多了,光大信託申請強制執行,目前僅回款四分之一。

相對於其他金融借款糾紛,信託借款合同糾紛是金融審判中數量最大、執行難度比較高的案件類型之一,普遍存在財產難尋、人難找,被訴當事人為逃避債務、規避執行,故意轉移資產、拖延訴訟等問題。

從近幾年的年報來看,無論是涉訴的信託公司數量還是涉訴事項的數量,相比此前均有明顯增加,隱性風險不斷向顯性轉化。

從裁判結果來看,信託材料一般相對完備,勝訴率較高,但是可能面對漫長和困難的執行過程。

雖然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封拍賣變賣抵押物等,但是司法和執行過程較長,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訴訟及執行過程都存在不確定性,例如基建類項目大多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處置問題,需要多個部門的審批,執行起來時間將會很漫長。

如果無法通過盡職調查、合規審查、交易設計來有效控制風險,後面的救濟措施其實很難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完備追訴不如防禦到位。這也提醒投資者們,要切實提高甄別信託投資項目的能力。

2020年一季度末,信託業風險項目個數為1626個,風險資產規模為6431.03億元,信託業資產風險率首次突破3%,達到3.02%。

然而蹊蹺的是,在2020年第二季度信託行業整體業務數據中,一直備受市場關注的風險資產卻並未披露,不知是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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