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留置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如何行使留置權?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每日一“典”:留置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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