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籌集資金,營造氣氛,確認買家的意向,開發商往往在開盤前募集認購。認購相當於購買了一個購買資格,在首日可以優先認購。
如果你不選擇房子,你支付的訂閱卡的錢可以被退還。如果你在開業當天做了決定,你就不能退款。就像常見的房地產廣告語“10000元等於20000元”一樣,它的意思是當你訂閱了10000元的時候,當你開始買房的時候,10000元就會變成20000元。
所以它不叫訂閱費。你可以一開始就買房子,但是你可能會失去優先買房的權利。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最終不打算買房,那麼在開盤之前,認購費可能不會回來。
事實上,所謂的認購資金的支付有很大的折扣。一般來說,它是開發者的一種促銷手段。當價格稍微高一點時,實際上根本就沒有多大的折扣。此外,國家明確規定,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不能進行銷售,因此收取認購金的行為是不合法和不合規的。還有很多地方要求開發商不要收取訂金,人們在買房時也應該準確識別開發商的這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