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為公司,公司後來更換了股東及法人,新股東未知此事,承擔什麼責任?有何依據?

鄧熱血


這叫或有負債,在股權轉讓時公司股東會在決議中應該載明,並且註明萬一因擔保造成的損失應由老股東承擔。股權轉讓時老股權隱瞞了這一重大事實,分析一下擔保期限,假如要到期了,而且風險不大,也就算了,但是假如期限還沒到,而且已經出現潛在風險,那新股東應該提出這一問題,並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昌化人


公司有擔保的風險,意味著新股東的權益面臨風險,一旦公司要承擔擔保責任,新股東就會受損失,甚至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建議趁早亡羊補牢、採取補救措施!現在可能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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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哥說法


第一,法人人格獨立,公司承擔的責任獨立於股東,公司對外舉債由公司承擔責任,除非能否認公司法人人格。

第二,根據最新的九民會議紀要,公司對外擔保並不必然對公司生效,而要看擔保人是否善意,即是否盡到審查公司對外擔保的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文件的義務。

第三,新股東接手公司後如果發現有未披露的債務,可以根據股權轉讓合同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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