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那些事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即当事人之间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

1、关于合同生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专利法对专利(申请)权转让则有这么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否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呢?

首先,此处“登记”是权利转让生效的条件。即未经登记,该专利(申请)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不能取得专利申请权或成为专利权人。只有经过登记后,专利(申请)权才发生移转。

其次,此处“登记”非设定的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合法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3、如此,合同生效和权利转让生效条件不一样,矛不矛盾呢?

不矛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专利法并未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需经登记才能生效,其规定的是其中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发生效力要以登记为前提。即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无违法情形,一般签订即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合同约束,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未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手续,受让人并未取得合同约定标的。这可能会产生如下纠纷:

对内而言,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但追究违约责任,也需要考虑未进行登记是哪一方的过错,或者双方可能都存在过错。对外而言,未经登记和公告,转让方依然是权利人,善意第三人可能和转让方进行交易,损害受让方合法利益。

4、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不是绝对的。

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要求转让合同也自登记日起生效,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自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这就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转让合同最终未在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生效条件就未成就,转让合同就未生效。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权利转让行为如果违法,可能会认定转让行为无效,即便经过登记,也会被要求返还权利,等等。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交易中,你遇到过哪些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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