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

我县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
我县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

10月3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南选智带领县公安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国网稷山供电公司及化峪镇负责人对我县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

在取缔现场,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询,对囤积货物进行清点转运,没收部分设备,并将企业查封,责令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此次行动将严厉打击各类散乱污企业,切实有效转变区域污染形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南选智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有效落实、履职尽责,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煤、涉水、涉气、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无手续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要进一步做好排查,加强监管,抓好落实,积极谋划,真抓实干,确保所有散乱污企业全部取缔。

我县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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