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钱”到家 便民“售后”

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对今年年初受理的仙桥乡“种姜讨薪”系列司法确认案件履行款问题进行后续的“善后”处理。龙昌法庭“送钱到家”的便民服务方式赢得了当事人及当地百姓的一致认可。

“送钱”到家    便民“售后”

2020年4月20日龙昌法庭受理的“种姜讨薪”系列司法确认案件即将期满,该案的一方申请人——福泉市环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该批案件履行款打入我院执行账户。由于该批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仙桥乡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且大多都是年纪较大的少数民族,在经过慎重考虑后,本着让群众少跑一趟的初衷,龙昌法庭决定采取“送钱上门”的便民服务措施,由员额法官从单位账户将该笔款项领取后,登记造册向当事人发放,让村民在家门口干活、家门口拿钱。

“送钱”到家    便民“售后”

通过此次便民“售后”方式服务群众,达到了流动普法宣传的目的,让广大群众在困难时懂得学法用法,不断提升群众对我院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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