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不用給彩禮了?《民法典》新規: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自2021你那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法典的出現將更加貼近民生,如大家所關心的彩禮問題、繼承問題、婚姻問題等都有了明確規定,其中彩禮問題尤為受關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長久以來,彩禮一直都是人們熱議的話題,尤其是在一些偏僻的地方,攀比成風,誰家女兒出嫁給男方給的彩禮多就感覺特有面子,誰家準女婿給的彩禮少就會被人看不起,甚至女方家也會抬不起頭來,外人甚至會背後議論"他家閨女不值錢"之類的話,這也使得借婚姻之名索要天價彩禮的事件頻頻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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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民法典》所作出的規定應該如何解讀呢?2021年起結婚娶媳婦真的不用花一分錢了嗎?

其實不然,這條法律規定的字面意思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要表達的深層意思是不能以婚姻為藉口達到賺錢的目的,比如借結婚為目的騙取高價彩禮,婚後又以各種原因離婚且不想退還彩禮的,違背了夫妻雙方的誠信原則,這樣不但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而且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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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風俗加上男方如果自願付出彩禮則屬於贈與行為,未違反法律規定,具體拿多少可以根據自身實力來恆定。那麼這樣看來,似乎並沒有起到約束作用,這和以前的相比有什麼新的改變呢?區別就是如果雙方離婚,男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迫支付彩禮的,就可以要求女方返還,除此之外,離婚還增加了一個月的"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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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於彩禮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的思想極為頑固,認為父母含辛茹苦把女兒拉扯大,要幾十萬的彩禮很正常,就算一年一萬也值這麼錢,可是有沒有想過,婚姻不是買賣,女兒也不是商品,而且撫養子女長大成人本來就是父母應盡的義務,退一萬步說,要求男方出十幾萬彩禮然後把自己的女兒作為等價交換,那麼女兒婚後是否不用再回來贍養自己的父母了呢?這顯然是違背贍養義務的,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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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本身含義就是男方為了感激女方夫婦而贈與的禮金,數額多少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來衡量的,並不是一昧的討價還價,這也背離了傳統的初衷。如果非要用彩禮去捆綁婚姻,到頭來真的會換來真正的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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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襲上千年的傳統並非一夕之間就能改變,思想的轉變還需要更長的時間,前段時間山西洪洞縣就曾下發公告規定了婚嫁的一些細節,本來就彩禮不高的山東沂水縣也曾發佈彩禮不得高於一萬元的公告,加上2021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從大形勢來看,彩禮的改革勢在必行,靠彩禮斂財的想法終究會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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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你家鄉的彩禮是通常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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