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暇時的一些感想

最近有一朋友,諮詢離婚問題,兩人結婚近十年,有兩孩子,一套房,一輛車,我對他們家多多少少了解一些,兩人平時沒什麼矛盾,女方在家相夫教子,男方有一份工作,外人看起來,雖然不是特別富裕,但生活還算幸福,不知為何,突然想諮詢離婚問題,剛開始,我還以為小兩口吵架,在氣頭上,老婆只是隨便諮詢諮詢,安慰了她幾句,也就沒放在心上,畢竟在漫長的婚姻生活過程中,都會動那麼幾次離婚的念頭(忘記是哪個作家說過的了,好像最近的電影如果雲知道里面,林太太在羅芸要嫁給鄧東風的時候也說過這句話,感興趣的自行搜索)過了一段時間,又給我打電話,我感覺有點不太妙,幫她認真的分析了一下利弊,其實想離婚的不是她,對方堅持離婚,不留餘地,而且發展到不回家,很顯然對方有問題,我也提醒她,如果對方堅持的話,很有可能會訴訟,讓她有個思想準備,並注意蒐集證據。而對方也顯然也是有備而來,也是諮詢了律師的,證據銷的一個不留,且很猖狂。說沒有證據,就不能證明他出軌(頭一次聽說出軌出的這麼理直氣壯的)。

女方是想,為了孩子,保全這個家,男方是堅持離婚。那麼這種情況下,只有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

溫馨提示:如果女方想爭得孩子的撫養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綜合考慮,經濟條件,成長環境,是否患有嚴重疾病等綜合考慮,

3、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關於夫妻之間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是均分,有約定的按約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行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離婚時,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後,想說一句,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雖然感情的事,只有當事人知道。但還想說的是,兩人走在一起實屬不易,佛曰上輩子一千百次的回眸,才換來今世的一次擦肩而過,請珍惜這來之不易的緣分(可能有人會覺得我這律師太感性,但平時只要是離婚案件,我總是會忍不住勸幾句),雖然我是個律師,但我不希望拆散一個家庭,如果是不幸的家庭,我幫你解脫,如果沒什麼原則問題,請多為對方考慮,多為孩子考慮,即使訴到法院,法院也有調解程序,調解為了什麼,也是為了挽救一個家庭。總之,離婚,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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