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在廣州,從1999進廠幹到2018年,廠裡從2015買養老保險,之前的可以找廠裡補嗎,應該如何去做?

用戶68245641689


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所在的單位就應當為員工購買相應的社保。

那麼你從1999年進廠到2018年。你的這個社保從2015年才開始購買,很明顯這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您所在的單位也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那麼如果你1999年進廠的時候。沒有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你的這個養老保險賬戶是從2015年才建立的,這種情況是不可以補交的。

當然你要申請自己的主張,必須持有自己的勞動合同書,去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投訴,說明情況,要求你所在的單位能補交之前的一些社保。

如果補交起來比較困難,或者根本沒有辦法補交的話,那麼也應當要求您所在的這個單位給你一筆現金補償。或者以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方面的爭議也是可以的。那麼樓主還是要持有勞動合同處,並且聘請一個相關的律師。在這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的話也會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


社保小達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