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男子因KTV搶麥被槍殺,20年後4名嫌疑人落網

只因為在KTV唱歌搶話筒,玉林興業縣的兩夥人發生肢體衝突,進而導致一人被槍殺身亡。20年後,4名犯罪嫌疑人終於落網。7月6日,當地公安局披露該案詳情。

廣西一男子因KTV搶麥被槍殺,20年後4名嫌疑人落網

1、兩夥人搶話筒起爭執

2000年6月4日晚,梁某彬(被害人)與他的朋友在興業縣小平山鎮的一個KTV裡唱歌。

在唱歌時,梁某彬等人與鄧某庚等人因為搶話筒起了爭執。梁某彬言語挑釁,讓他們“等著瞧”。

果然,在鄧某庚等人回去的路上,遭到了梁某彬等人的打擊報復,其中一人頭部受傷送到醫院救治

2、相互打鬥致一人中彈身亡

事後,鄧某庚等人越想越氣,隨後拿了刀和沙槍(獵槍的一種)去找梁某彬等人報仇

當晚,兩夥人發生打鬥之後,梁某彬中彈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兩夥人發現事情鬧大,紛紛逃往省外,不知所蹤。由於案發後所有參與人員都逃離興業,受當時破案條件限制,案子久攻不破。

3、20年後嫌疑人均落網

2020年5月以來,興業縣公安局對歷年命案積案和命案逃犯信息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在此契機下,此命案進入了警方的視線。

專案組經過2個月的艱苦偵查,基本確定嫌疑人為甘某強、甘某、鄧某庚、甘某榮等一夥人。

6月4日,辦案民警兵分三路,一舉將涉案人員鄧某庚、甘某、甘某成等3人抓獲。6月23日晚,又在北海市將關鍵涉案人員甘某榮抓獲。

經審訊,上述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2000年6月4日晚在小平山某KTV雙方發生口角,後引起打架鬥毆致鄧某庚被打傷,繼而甘某強等人持刀槍尋仇,將梁某彬開槍打死的犯罪事實。

同時查明,當年開槍打死梁某彬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甘某強已於2014年因病死亡。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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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買賣或者運輸槍支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槍支製造許可證件、槍支配售許可證件:

(一)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支的;

(二)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

(三)私自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非法運輸、攜帶槍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運輸槍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運輸設備、不設專人押運、槍支彈藥未分開運輸或者運輸途中停留住宿不報告公安機關,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三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出租、出借公務用槍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配置民用槍支的單位,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配置民用槍支的個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出租、出借槍支,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出租、出借的槍支,應當予以沒收。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製造民用槍支的;

(二)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

(三)不上繳報廢槍支的;

(四)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

(五)製造、銷售仿真槍的。

有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行為的,沒收其槍支,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所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沒收其仿真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向本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配備、配置槍支的;

(二)違法發給槍支管理證件的;

(三)將沒收的槍支據為己有的;

(四)不履行槍支管理職責,造成後果的。

來源:綜合桂林晚報 環球網 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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