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因KTV抢麦被枪杀,20年后4名嫌疑人落网

只因为在KTV唱歌抢话筒,玉林兴业县的两伙人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导致一人被枪杀身亡。20年后,4名犯罪嫌疑人终于落网。7月6日,当地公安局披露该案详情。

广西一男子因KTV抢麦被枪杀,20年后4名嫌疑人落网

1、两伙人抢话筒起争执

2000年6月4日晚,梁某彬(被害人)与他的朋友在兴业县小平山镇的一个KTV里唱歌。

在唱歌时,梁某彬等人与邓某庚等人因为抢话筒起了争执。梁某彬言语挑衅,让他们“等着瞧”。

果然,在邓某庚等人回去的路上,遭到了梁某彬等人的打击报复,其中一人头部受伤送到医院救治

2、相互打斗致一人中弹身亡

事后,邓某庚等人越想越气,随后拿了刀和沙枪(猎枪的一种)去找梁某彬等人报仇

当晚,两伙人发生打斗之后,梁某彬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两伙人发现事情闹大,纷纷逃往省外,不知所踪。由于案发后所有参与人员都逃离兴业,受当时破案条件限制,案子久攻不破。

3、20年后嫌疑人均落网

2020年5月以来,兴业县公安局对历年命案积案和命案逃犯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在此契机下,此命案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专案组经过2个月的艰苦侦查,基本确定嫌疑人为甘某强、甘某、邓某庚、甘某荣等一伙人。

6月4日,办案民警兵分三路,一举将涉案人员邓某庚、甘某、甘某成等3人抓获。6月23日晚,又在北海市将关键涉案人员甘某荣抓获。

经审讯,上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2000年6月4日晚在小平山某KTV双方发生口角,后引起打架斗殴致邓某庚被打伤,继而甘某强等人持刀枪寻仇,将梁某彬开枪打死的犯罪事实。

同时查明,当年开枪打死梁某彬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甘某强已于2014年因病死亡。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三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来源:综合桂林晚报 环球网 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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