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司机涉嫌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 医院以“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辞退!司机要求支付91万补偿金 法

人民法院报讯 救护车司机因涉嫌吸毒被行拘,医院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个解约行为合法吗?看法院怎么判。

2019年8月29日,重庆万州某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涂某因涉嫌吸毒,在工作岗位上被公安机关带走并被行政拘留10日。9月24日,该医院以涂某“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为由,单方解除与涂某的劳动合同。

涂某认为其拘留期间进行了电话请假,不属于旷工,即使属于旷工也没有达到“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的单方解除条件,遂向重庆市万州区仲裁院申请确认医院单方解除合同违法,并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1万余元。

万州区仲裁院认为,涂某被行政拘留未达到“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的单方解除条件,裁决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余元。医院不服该仲裁裁决,遂诉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万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涂某的吸毒行为背离岗位职责要求,严重影响劳动义务的履行,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医院以“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虽系规章制度适用不当,但符合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法律规定,考虑到涂某吸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从事岗位的特殊性,认定医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

涂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涂某作为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承担着急危重症病人转运等应急处置职责,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的道路通行优先权。在工作期间始终保持适驾状态,既是其作为单位职工应当遵守的基本工作纪律,也是其作为享有“特权”的公共服务人员应当严守的职业底线。

法院认为,涂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从工作岗位上带走并被行政拘留10日(其中工作日7日),虽不符合“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的单方辞退条件,但其吸毒行为本身违反了医院关于“应当随时做好出车准备,确保准时出车和行车安全”的工作纪律,突破了救护车驾驶员应当始终保持适驾状态的职业底线,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二审法院认定,医院以旷工为由予以辞退虽有不当,但辞退行为本身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强制性规定。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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