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執行結案後,應不應當給雙方當事人發出法律文書?為什麼?

阿福150298048


需要申請執行人向法院遞交執行結案申請書。法院做結案,不需要給雙方當事人發出法律文書。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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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給雙方當事人發執行法律文書,因為不管執行如何,是代表對執行的態度結果告知,也是也是對執行留下合法的憑據和有異議的申辯機會權力義務;至於實際操作中有沒有發,這要問問法院執行法官是不是按法律法規在行事,如果有法律法規就要依法執行,如不依法辦案就是瀆職,對不起納稅人給他們的俸祿,作為法律的踐行者執行者,就是在踐踏法律的權威、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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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結案不是一個法律用語,因為在法律上,解案方式很多,至少有四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規定:“執行結案的方式為:

(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2)裁定終結執行;

(3)裁定不予執行;

(4)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其中履行完了了,給你文書沒啥意義。裁定終結執行,需要出具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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