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執行階段還可以調解嗎?

王仁根律師


執行階段是否還可以調解?嚴格講,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執行和解。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雖然民事執行程序是強制性程序,但雙方之間畢竟屬於民事糾紛。意思自治原則是解決民事糾紛最為重要的原則。所以,只要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具有解決糾紛的意願,法律也是應當予以尊重並支持,雙方可以通過執行和解程序解決。雙方若是達成執行和解的,只要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內容就行。

調解與和解的區別主要是,調解是在法官主持下的協商調解,和解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自行協商。但是,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也是完全可以主持或幫助雙方協調,讓雙方達成和解。並不是一定要侷限於調解或和解的字面意義,而認為這是調解或是和解,或是其他什麼樣的方式,能夠解決糾紛,能夠解決問題,這都是好辦法。


葉律師


沒有打過官司的人,可能不太好明白這個問題的意思。

其實這個問題是說:民事案件中判決已經生效了,且已經到了執行階段,是否還有達成和解的可能?

按照法律規定是完全可以的。

民事案件,因為是涉及到的是雙方的私人權利,而私人權利是可以放棄或者讓渡的,所以基本上在每一個階段都是可以調解的。

至於刑事案件,因為涉及的是公家權利,所以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以隨便調節的,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之下才可以。

綜上可見,民事案件在執行階段是肯定可以做執行和解的。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就沒有任何問題。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鄒玉傑律師


叫法不同而已,執行階段一般叫和解,只要雙方同意,達成一致即可!只不過執行階段,作為被執行人再去與申請執行人協商相對來說更加被動,因為生效法律文書已經賦予申請執行人藉助公權力強制實現其合法權益的權力。而此時,被執行人去和申請執行人協商,存在先天不足!當然,申請執行人出於快速實現其利益的目的,只要被執行人開出的條件合適,也是可以達成一致的!不過,如果對結果有一定的預見性,都不建議到執行階段再去跟對方協商,既然早有比打算。何不提前一點,還能從協商中獲得更多對方的讓步,至少不像對方執行階段那麼被動!


阜陽小律師


調解只能發生在案件審理階段,到了執行階段稱作和解。執行依據是生效的法律文書,比如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執行員無權更改法律文書中所確定的內容。

調解是確定權利階段,執行是實現權利階段。

調解一旦達成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事後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調解內容確定的義務的話,另一方為了實現權利,就會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允許雙方當事人執行和解,即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比如申請執行人願意放棄部分執行內容,或同意延期執行而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執行員將此和解協議記入筆錄。如一方當事人事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要求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依法恢復執行。

二者反悔結果不同。調解達成協議生效後,一方反悔的只能進行申訴;執行和解一方反悔的,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依法恢復執行。


塔雲


執行階段是可以調解的,也叫和解,即調停成和平解決,即叫調解。但與訴訟階段不同.訴訟階段是法院主動提出,徵求雙方意見。執行調解是被執行人主動向執行者提出請求,再由執行者向申請執行轉述對方意願,而徵求申請人意見。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執行人便按判決內容執行。在很多民事執行案中,用調解方式完成執行程序的佔有很大比例。


工作的敵人


現在的人(公司)欠錢是大爺!對方公司欠我的貨款,法庭上也對金額無異議,我已經做了訴前保全,法院也已經在對方賬戶上凍結了同等的資金,對方就是不同意直接付款,真是不明白!我要求了違約利息,對方的資金我相信也是需要付利息吧(凍結在銀行的是活期利息吧),對方為此要至少要月付利息4萬以上,為什麼就是不直接付給我?拖的越久,雙方損失越大!求專家分析,指正,謝謝!


鵬城白鶴5250


調解要看對方同不同意,單方同意沒用的,一二終審都可以調解,但是一般情況下進入二審都還能接受調解,終審雙方更不願調解,到了執行期,被執行者提出調解,這真是打法官的臉,拿法官和對方當猴耍,


肖6210


因為調解是基於自願原則,是法律對公民享有對自身的合法權益自由處分權的一種尊重和保護,所以調解在任何時候都可以!


第三方客觀視角


可以的,執行階段也是可以進行和解的,如果和解成功雙方可能會籤一個和解協議書,接下來就是按照和解協議書的內容來進行履行。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可以申請繼續恢復執行,也可以重新起訴。


徐強律師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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