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紙限制令 “賴先生”美夢破滅 主動歸還欠款109萬


2019年2月,吉先生匆匆忙忙趕到律所,找到王律師處理一宗案件。案件不復雜,就是吉先生在2017年向賴先生供應了一批布料,價值有80多萬元,賴先生和他所屬的公司均在向吉先生出具的欠條上署名蓋章了。可是賴先生真“賴”,說了十次沒有一次兌現,分文未付。吉先生無奈之下,希望找律師起訴賴先生。

王律師看了材料,官司贏沒有問題,但是賴先生是老手,到網上一查,多起訴訟案件,均沒有履行。且查了這家公司,也是一家空殼公司,沒有任何財產,執行的可能性不大。而賴先生,有其過往的經歷,早已經把財產房屋資金做了轉移,執行的可能性也不大。

吉先生急啊,對王律師說:“王律師,您一定要想辦法為我追回這筆欠款,我也是欠的朋友的錢,如是還不起錢,會把多年的朋友關係毀於一旦,誠信也會破產。只要有1%的希望,我也打這個官司“。律師最能理解當事人的心,一旦接受委託,唯一能做的就是全力以赴,追回欠款。

起訴到法院,也算順利,賴先生就是一個“賴”,玩起了躲喵喵,不接電話,不收法院的傳票,不來開庭。法院按照程序進行,法律規定,被告不出庭,不影響法院的審理,仍然按照原告提供的證據做出了判決。

判決下來,賴先生以及其公司需向吉先生支付欠款本息是109萬元。賴先生當然是賴,對待法院的判決視而不見。仍然是無法聯繫上。

當事人只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傳喚被申請人賴先生,拒絕到庭。法院採取了一切措施,查封了被申請人的財產,且對賴先生做出限制高消費和列為失信名單的裁定。


法院一紙限制令  “賴先生”美夢破滅  主動歸還欠款109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一段時間後並沒有什麼消息,凍結的賬號資金也很少,無查封到其它財產。吉先生很焦慮,三天兩頭打電話給王律師,希望加大力度,王律師也是“亞歷山大”啊。

後來,吉先生從朋友那裡瞭解到賴先生經常要出國,家人都在國外,自己在國內還有生意,所以需要經常兩頭跑。吉先生向王律師提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限制出入國境?當然可以啊。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五十五條 執威懾制度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規定的很明確,可以對老賴限制出境,又限制了高消費,不可以坐飛機,不就是限制了入境嗎?

與法官取得聯繫了,很快法院就做出限制出境的裁定。


法院一紙限制令  “賴先生”美夢破滅  主動歸還欠款109萬

果不其然,賴先生不久主動微信聯繫吉先生,希望與吉先生談談,因處於疫情,希望從國外運回10萬個一次性口罩抵償部分債款,吉先生一口回絕了。無奈之下向吉先生提出先付10萬元,請求吉先生向法院申請解除“限高”令和限制出境令,並承諾回國後立即與吉先生溝通,馬上寫一個還款計劃,最多分三次付清。

吉先生已經領教過賴先生的謊言了,堅決不同意,要求賴先生一次性付清後再申請解除“限高令”和限制出境令。

三天後,法院打電話來,109萬已經全部打到法院賬號。

到這裡,案件畫上一個圓滿句號。除了本金利息,訴訟費、執行費、訴保費全部由賴先生付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