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重慶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彙編整理

乾貨|重慶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彙編整理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直接導致市場需求端萎縮,給全國的經濟發展帶來巨大壓力。在疫情防控的同時,中央及重慶政府相繼出臺一系列支持政策,並逐步細化新方案,在金融、財政稅收、社保、政務服務等多方面給予企業實際支持,幫扶企業復工復產,讓企業在抗擊疫情中保生產穩經濟,增信心、添動力,為企業排憂解難。

為便利廣大企業瞭解政策,及時申報和獲得相關支持,新科訊特摘要彙總如下:

乾貨|重慶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彙編整理

敲黑板~~


重慶當前出臺了哪些幫扶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措施?

一、重慶市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

(渝府辦發〔2020〕14號)

內容要點:2月4日,重慶市政府從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減輕企業負擔、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等三大方面推出二十條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在抗擊疫情中渡過難關,這些政策措施將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乾貨|重慶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彙編整理

原文鏈接:20條措施!重慶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二、人行重慶營管部等10部門

重慶市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疫情防控

做好實體經濟金融服務實施細則

(銀髮〔2020〕29號)

內容要點:2月12日,人行重慶營管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該實施細則,提出建立統籌協調、資金保障、政策聯動、政銀企快速對接、企業續貸快速響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信用保護約束和考核督查八大機制,推出24條金融措施,積極發揮金融市場服務疫情防控、支持企業復產復工、助力企業發展的作用。

原文鏈接:重慶如何做好實體經濟金融服務

三、重慶銀保監局

關於加強重慶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

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內容要點:重慶銀保監局近日出臺的該文件,提出了減費讓利降成本等19條具體舉措。這19條舉措圍繞保障信貸資源供給、全力支持企業脫困、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確保基礎金融服務和明確監管政策導向等方面,對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提出了諸多要求。具體包括:保障合理融資需求,減費讓利降成本,開闢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強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做好受困企業金融服務等。其中提出,為全力滿足衛生防疫、醫藥用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提供專項信貸服務,主動收集並對接企業資金需求信息。

同時,要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確保企業貸款利率在財政貼息後低於1.6%。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通知強調,要充分發揮債委會作用,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同時,要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實施授信審批綠色通道、增加信用貸款等方式,支持醫藥、口罩、防護服等相關企業應急生產,推動形成“債委會+重點企業+產業鏈”的銀企夥伴關係。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以上,以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

原文鏈接:重慶銀保監局19項舉措,保護中小微企業“錢袋子”

四、重慶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於支持

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

戰優化稅收服務的通知

(渝稅發〔2020〕4號)

內容要點:

2月6日,重慶市稅務局發佈關於支持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優化稅收服務的通知,出臺十項涉稅新政: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助力中小企業發展、支援一線抗疫人員、支持防疫物資生產供應、鼓勵公益捐贈、延長納稅申報期限、便利發票領購、加快退稅進度、優化稅收執法方式以及實施“非接觸式”辦稅繳費。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稅費政策指引

內容要點:該指引收集了2020年2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支持疫情防控的2020年8號、9號、10號公告的稅收政策;重慶市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二十條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重慶市稅務局支持疫情防控十條措施(渝稅發〔2020〕4號),以及截止目前為止有效的其它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稅費政策,涵蓋了疫情防治人員、醫療救治服務、醫療物資供應、醫療援助捐贈、醫療創新研發、民生物資供應、企業復工復產、中小企業發展等八方面內容。

原文鏈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稅優惠政策彙編

五、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等4個部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4個部門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做好社會保險費緩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0〕7號)

內容要點:2月7日出臺的該通知,針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提出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和資金狀況,對2020年1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自行選擇繳納時間,最遲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繳納。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原文鏈接:防疫期間,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

【 注:以上政策正式文件已出,具體實施細則還未明確,小編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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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當前出臺的政策舉措中對企業復工復產有哪些福利“乾貨”?

一、融資擔保類

(一)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予以展期、續貸,出現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重慶銀保監局。

3.聯繫電話:63710511

(二)受疫情影響屬於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三)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不超過基準利率50%的貸款貼息。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 (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四)將轉貸應急週轉資金費率由0.2‰降至0.1‰。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支持對象:使用市經濟信息委應急轉貸資金的重慶企業相關標準:應急轉貸週轉資金費率由 0.2‰降至 0.1‰ 申報時間: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

申報要件:企業使用應急轉貸週轉資金申請書,合作銀行出具同意續貸審批件,市經濟信息委同意使用應急轉貸審批件。

3.聯繫電話:67510398

(五)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在疫情期間新增商業貸款產生的利息,給予不超過50%的貸款貼息。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生產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 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六)生產企業為生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在採購原材料、設備等活動中因企業自有(自籌)資金不足且銀行貸款不能滿足資金需要,經區縣經濟信息委(或工業園區)真實性審查後,可向市經濟信息委提出應急性週轉資金借款的申請,原則上每筆不超過100萬元。生產企業借用週轉金,在儲備企業收購疫情防控物資貨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區縣經濟信息委(或工業園區)督促借款企業及時償還。

1.政策來源:《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應急週轉資金使用細則的通知》(渝經信財審〔2020〕3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支持對象:在我市轄區註冊,納入市衛生健康委、市經濟信息委明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清單的單位。

相關標準:原則上每筆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時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內。

申報要件:填寫疫情防控物資應急週轉資金借款申請表。

3.聯繫電話:63897239

(七)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對於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1.政策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支持對象: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扶持

相關標準: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高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降低擔保費率,視疫情影響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等。

申報時限: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

3.聯繫單位:各類融資擔保機構

(八)納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名單的企業,金融機構向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

1.政策來源:《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

2.牽頭部門:市金融監管局。

3.聯繫電話:67572095

(九)納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名單的企業,專項再貸款採取“先貸後借”的報銷制。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

1.政策來源:《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

2.牽頭部門:市金融監管局。

3.聯繫電話:67572095

(十)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中央財政給予貼息支持。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1.政策來源:《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二、減負增效類

(一)因疫情影響,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和資金狀況,對2020年1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自行選擇繳納時間,最遲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繳納。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3.聯繫電話:86789729

(二)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准後,享受返還標準為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3.聯繫電話:86789729

(三)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我市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1年。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委。

3.聯繫電話:966566

(四)減免租金。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1至3個月租金。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國資委。

3.聯繫電話:67678000

(五)減輕企業用電用氣負擔。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電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 結算。豁免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2020年2至3月份企業用電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時企業基本電費按照實際需量繳納(不設置最低限額)。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3.聯繫電話:67577000

(六)對儲備企業採購防疫物資所產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給予全額貼息。

1.政策來源:《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保供政策》(渝經信發〔2020〕10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七)儲備企業收儲防疫物資貸款金額超過銀行授信額度的,由市金融主管部門協調銀行及時提高授信額度並及時放貸。

1.政策來源:《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保供政策》(渝經信發〔2020〕10號)

2.牽頭部門:市金融監管局。

3.聯繫電話:67572095

(八)儲備企業儲備防疫物資的相關損失,在疫情結束後,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核實確認後,市財政給予補助。

1.政策來源:《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保供政策》(渝經信發〔2020〕10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九)協助納入中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本地中小企業按政策規定申請貼息支持和稅收優惠。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重慶、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納入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中的中小企業加強政策落實和服務。鼓勵在中央貸款貼息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再予以進一步支持。

1.政策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十)引導各級預算單位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金額和比例。加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標任務,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1.政策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十一)鼓勵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等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業的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政策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3.聯繫電話:63895477

(十二)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徵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

1.政策來源:《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1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十三)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報有困難的,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

1.政策來源:《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

2.牽頭部門: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

3.聯繫電話:67677770

(十四)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採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1.政策來源:《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

2.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3.聯繫電話:67575166

(十五)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1.政策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社廳明電〔2020〕5號)

2.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3.聯繫電話:86789729

(十六)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1.政策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

2.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3.聯繫電話:86789729

三、物流保障類

(一)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重慶海關。

3.聯繫電話:12360

(二)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防護物資,保障群眾正常生活的蔬菜、水果、肉禽蛋類等鮮活農產品運輸享受“三不一優先政策”(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保障優先通行),各交通卡點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為上述醫療、防護物資生產企業、運輸企業提供原材料、配套服務及物資,以及維護城市正常生活所需重要物資,運輸車輛享受“兩不一優先政策”(不停車、不檢查,保障優先通行)。

1.政策來源:《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點物資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組辦發〔2020〕28號)

2.牽頭部門:市交通局。

3.聯繫電話:89183000

(三)高速公路重點物資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

1.市級調撥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防護物資,保障群眾正常生活的蔬菜、水果、肉禽蛋類等鮮活農產品,由市級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填寫疫情防治應急物資調撥及人員調運單,加蓋公章後將調運單傳真至市交通局(電話:89183000);市交通局核實辦理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通行證(綠色通道A證),實行“三不一優”政策。即不停車、不檢查、不收往返高速公路通行費,各疫情防控點和收費站優先保障通行。

(1)政策來源:《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點物資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組辦發〔2020〕28號)

(2)牽頭部門:市交通局。

(3)聯繫電話:89183000

2.市級調撥為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防護物資,保障群眾正常生活的蔬菜、水果、肉禽蛋類等鮮活農產品等上述醫療、防護物資生產企業、運輸企業提供原材料、配套服務及物資,以及維護城市正常生活所需重要物資,由市級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填寫疫情防治應急物資調撥及人員調運單,加蓋公章後 將調運單傳真至市交通局(電話:89183000);市交通局核實辦 理物資及人員運輸通行證(綠色通道B證),實行“兩不一優”政策,即不停車、不檢查,各疫情防控點和收費站優先保障通行。

(1)政策來源:《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點物資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組辦發〔2020〕28號)

(2)牽頭部門:市交通局。

(3)聯繫電話:89183000

3.區縣調撥物資運輸車輛,市內跨區縣運輸的,由各區縣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各交通卡點不得阻攔。跨省運輸的,由區縣政府致函市交通局,交通局出具綠色通行證並協調沿線省市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暢通運行。

(1)政策來源:《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點物資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組辦發〔2020〕28號)

(2)牽頭部門:市交通局。

(3)聯繫電話:89183000

四、稅收減免類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疫的物資免徵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二)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給予不少於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三)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註銷登記資料的,依法准予延長承諾期限。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四)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1.政策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五)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儘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全面梳理網上辦稅繳費事項,並向納稅人、繳費人提示辦理渠道和相關流程,積極引導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稅費業務,力爭實現95%以上的企業納稅人、繳費人網上申報。

1.政策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六)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8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七)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1.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8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八)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1.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8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九)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1.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8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十)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1.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8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十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9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十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1.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9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十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9號)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十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重慶市內各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和88812366服務熱線將於2020年2月3日起正常對外服務,重慶市發票寄遞業務將於2020年2月3日起集中受理配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2020年2月份徵期延長至2020年2月24日。

1.政策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於2020年2月份疫情防控期間辦稅繳費有關事項的通告》

2.牽頭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3.聯繫電話:12366

五、創新服務類

(一)加大急需重要防疫藥品的研發支持。對本地企業開展重要防疫藥品的研發攻關,新產品上市後,由市級財政科技發展資金重點專項按研發投入總額50%給予獎勵。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生產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5號)

2.牽頭部門:市科技局。

3.聯繫電話:023-67605835

(二)鼓勵“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針對新冠肺炎防治,在檢測技術、藥物疫苗、醫療器械、防護裝備等方面開展技術攻關和生產創新,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時予以優先考慮。即時啟動2020年“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疫情防控”類參賽項目徵集。率先徵集診斷試劑、醫療器械、裝備生產、藥物疫苗、防護裝備等創新項目,並做好技術完善、認證檢測、資質申請和推廣應用等服務工作。

1.政策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3.聯繫電話:63895461

六、服務協調類

(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以及口罩、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保障等難題,指導企業開展生產自救。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1.政策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3.聯繫電話:63899777

(二)對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中小企業,要配合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對有條件、有意願轉產防疫物資的中小企業,要“一企一策”,全力幫助協調解決轉產過程中的問題。

1.政策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3.聯繫電話:63899777

(三)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公益服務,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法律問題。協助因疫情導致外貿訂單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業申領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減少企業損失。對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協調不記入信用記錄。

1.政策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3.聯繫電話:67517976

(四)實施疫情防控重要物資全額保價收儲。對本地企業在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生產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由市政府指定機構全額保價進行收儲。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可延長保價收儲政策執行期限。收儲價格由市醫療物資保障組會同市政府指定機構綜合考慮物資緊缺程度、企業新增成本(含原材料漲價、人工費用上漲等)、企業新增設備投入等因素,“一企一策”與生產企業協商確定。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生產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5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3.聯繫電話:63897166

(五)幫助企業儘快復產、轉產。對生產企業恢復生產,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轉型生產疫情防控重要物資且生產出符合標準產品的,企業所需採購原料、添置設備等啟動資金,由企業所在地區縣政府先行墊付,企業生產正常後再歸還。經市醫療物資保障組同意,收儲機構可通過提前支付收儲預付款等方式緩解生產企業流動資金壓力。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生產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5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3.聯繫電話:63897166

(六)加快審批事項辦理。實行戰時機制、特事特辦,對於有產能可以生產,但是受制於標準、環保、衛生等資質條件,產能無法發揮的,在產品符合標準的前提下,可以先生產再走程序、補手續,實現有能力的企業儘快轉產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好國家對疫情防控重要物資應急審批制度,主動上門服務,免除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對疫情防控重要物資按規定需向市內檢驗檢測機構送檢的,國有檢驗檢測機構免收檢測費用,鼓勵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檢驗檢測機構減免檢測費用。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生產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5號)

2.牽頭部門:市藥監局等。

(七)加強企業服務。建立“一廠一組”駐廠聯絡制度,專人專班協調解決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生產企業的原輔材料、生產設備、能源要素等方面困難問題,支持企業滿負荷生產。

1.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生產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5號)

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八)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指定專人對接,優先發布用工信息,通過本地挖潛、餘缺調劑、組織見習、協調實習生等,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對當地難以滿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協助企業定向跨區域招聘。對具有一定規模的,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制定運送方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集中運送直達目的地。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1.政策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

2.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3.聯繫電話:023- 86789729

(九)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同時,湖北等重點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將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

1.政策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

2.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3.聯繫電話:023- 86789729

以上內容來源:綜合重慶日報、重慶發佈、人民網重慶頻道及相關政府網站,參考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和重慶商貿物流商會微信公眾號文章。

乾貨|重慶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彙編整理

乾貨|重慶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彙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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