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競超 | 舒默之錯:為什麼參議員不能在最高法院臺階上罵大法官?

孫競超 | 舒默之錯:為什麼參議員不能在最高法院臺階上罵大法官?

導言

據說,美國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少而精,且任期較長,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自外於公共輿論。但這是否意味著參議員可以無所顧忌地發表政治性言論,甚至是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出言不遜?3月4日,參議員查克·舒默在最高法院臺階上的一席激憤演講,使這一問題從理論假設變成了政治現實。舒默的舉動為何沒有收到來自言論自由原則的合理辯護,反而招致罵聲一片?答案或許關乎參議員的政治禮儀和風度,亦關乎美國憲法的權力制衡與權利保護,且看下文。

文 | 孫競超

最近,在美國人為了“抗疫”、股票熔斷和2020年總統大選忙得焦頭爛額的時候,有一位“大佬”卻出鏡率極低,與其平日裡的高調和潑辣形成了鮮明對比——美國參議院民主黨領導人、在國會中為民效力長達39年的參議員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攤上了“大事兒”。

為什麼這樣說呢?故事還得從3月4日他在美國最高法院臺階上發表的公共演說講起。這一天華盛頓風和日麗,宜“伸張正義”,於是在最高法院的“法門”內外上演了兩場關於正義的較量。門裡面,九位天神般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正在執行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力,聆聽一起關於路易斯安那州限制醫生實施墮胎手術資格的法律是否合憲的口頭辯論——這是一起人們廣為關注的敏感案件,其判決結果會影響成千上萬女性的健康和生育選擇。而門外面,支持墮胎權的民眾也在進行著“逼宮活動”,以集會呼籲的方式申訴著他們的主張——這本是稀鬆平常之事,但凡有敏感案件即將宣判,最高法院門前總是人滿為患的。若在平時,兩邊互不干擾,做了自己認為該做的事以後,各回各家。

這一次的“和平鬥爭”註定要因為舒默的出現而被打破了。他在得知案情後,立即對“保守落後反動”的最高法院可能會推翻“羅伊案”判決感到無比憤怒,憑著樸素的正義感,他毅然來到“法的門前”,向民眾大聲疾呼。在演講的高潮,他火藥味十足地說:“我要告訴你,哥薩奇。我要告訴你,卡瓦諾。你們已經種下了暴風,並且你們會付出代價的!(You have released the whirlwind and you will pay the price!)你們將不會知道,如果你們一意孤行審判這些糟糕的案子,等著你們的會是什麼。”從網絡上瘋傳的視頻可見,話音未落,周圍叫好聲絡繹不絕。而恰恰就是這幾句指名帶姓的威脅話語,將舒默變成了眾矢之的;反觀門內被指責的兩位大法官,則充分體現了“沉默是金”的重要性,對比不可謂不強烈,在長達78頁的口頭辯論記錄中,根本看不到哥薩奇的任何提問,卡瓦諾則是“弱弱地”提醒了律師,要回答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提出的問題。

那麼,舒默到底錯在哪裡?他的錯誤給美國政治帶來了怎樣的影響?有何糾正手段?這便是本文想要討論的三個問題。

孫競超 | 舒默之錯:為什麼參議員不能在最高法院臺階上罵大法官?

錯誤的人,在錯誤的時間/地點,

說了錯誤的話

舒默到底錯在哪裡?答案或許是“他根本沒有對的地方”,事實上,他在錯誤的時間和錯誤的地點,說了一句無比錯誤的話。

首先是這句無比錯誤的話。可以看得出,舒默精心準備了演講稿,然而以色列緊急事務委員會(ECI)執行委員諾亞·波拉克(Noah Pollak)在自己的“推特”上指出,舒默錯誤地混淆了《聖經·舊約·何西亞書》中“含金量最高”的一句名言,其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They have sown the wind and they shall reap the whirlwind.)。這句話本來的意思是指上帝對於不敬他民族的一種懲罰/復仇,或者說是對其悲慘命運的預判,而舒默將此句用在兩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身上,不啻帶著深深的惡意,彷彿就是要借“我們人民”這位“大神”的名義,對大法官們施加懲罰——這顯然是一句威脅,甚至是一句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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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選擇了錯誤的時間和地點。在美國,公開批評政府官員是一項受到憲法保護的權利,美國政客更是深諳此道,藉以互相攻訐,而因對判決結果不滿批評法官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這一方面,現任總統特朗普就是一例。秉承“推特治國”原則,他總是口無遮攔地發表對於民主黨政敵、自由派法官,甚至是“自己人”的各種批評意見,不時以爆粗口、起綽號的方式奉上諷刺,相當沒有風度地挖苦包括金斯伯格和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在內的女法官們。然而即便如此,他也不會像舒默這般“放肆”:一方面,與特朗普經常做的事前預判或事後吐槽不同,舒默是在案件正在審理(a pending case)的“事中”對大法官進行了公開指責,儘管兩位大法官在類似問題上的以往表現足以引起懷疑,但就在這當兒,他們正在依憲履行公職,並無任何不妥之處;另一方面,舒曼是站在最高法院的臺階上,在一群激憤的民眾中間,對兩位一門之隔的大法官指名道姓地進行了指責,這樣極具煽動性的言論還可能對大法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試想一下,若有人受刺激直接衝擊法院大門,一門之隔的兩種“和平的”正義表達難保不會演變成一場混戰。而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事後的聲明中也可以看出,羅伯茨本人認為舒默的做法不僅不合時宜(inappropriate),而且是危險的(dangerous)。政府內外一些政客在寫給參議院要求對舒默發起譴責的陳情信中格外提及了民眾歡呼的場景,認為舒默的話帶有暗殺暗示,甚至構成了“明顯且即刻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回想起霍姆斯大法官在“申克訴合眾國案”中那振聾發聵的原則宣告:“一切行為的性質應該由行為時的環境來確定。對言論自由作最嚴格的保護,也不會容忍一個人在劇院中妄稱起火而引起恐慌。”舒默站在法院臺階上的這一席話,或許真的有可能變成劇院裡的那一把火。

最後才是“錯誤的人”的問題:不要忘記,舒默之所以是政治領袖,是因為他乃合眾國的一名資深參議員。一方面,自美國立憲以來,國會參議院在功能上代表各主權州的利益,然而在精神氣質上則體現著天然貴族傾向。在建國一代看來,參議員少而精,任期相對較長,為國家深謀遠慮,應當是當世英傑,人民真正的領袖;而從現代美國國會制度的發展觀之,參議院中兩黨議員的活動並不如眾議院黨團制那般嚴格,參議員的個人色彩和風格也更加鮮明,擁有著憲法賦予的巨大權力和自由,至於個人行為,除憲法第一條第五款規定“參眾兩院各自規定本院議事規則,處罰本院違紀的議員,並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開除本院的議員”這一硬性限制,和參議院道德規則委員會制定的諸條例監督之外,幾乎完全依賴個人的自覺和自律。舒默此舉,可謂是觸碰了參議員品格的底線,實非明智之舉。另一方面,儘管如美國“建國之父”麥迪遜所言,美國憲法之設計最精妙處是權力的分立與制衡,亦即《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中那句名言所說,“以野心對抗野心”,這種對抗,實際上所鼓勵的是一種制度內的競爭,或者“制度化黨爭”,這樣的競爭並不包括政府不同分支成員間的人身攻擊甚至是生命威脅。作為參議員,舒默此舉無疑是將參議院直接放在了最高法院的對立面。

“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

或許正如那句話在《聖經》中本來的面貌一般,舒默此舉是“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他站在最高法院門前的這一席言論立刻在美國政壇颳起了一場暴風,而位於暴風眼的舒默則“徹底翻車”,承受著來自黨內黨外、國會內外的一片指責之聲。一時間,牆倒眾人推,可謂仇者快,親者痛。

首先站出來的是最高法院。儘管兩位當事大法官沒有發表任何看法,3月4日當天,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通過法院的公共信息辦公室發表了一份簡短的正式聲明。在聲明中,羅伯茨表示:“大法官們知道批評是在所難免的,但是這種來自政府最高權力部門的威脅性說法不僅是不合時宜的,更是危險的。最高法院的全體成員將會繼續各司其職,無懼任何威脅或利誘。”首席本人確乎震驚於舒默的膽大包天,但也正如前文所述,他將針對大法官個人的威脅視為對整個法院的挑釁,面對舒默(對公而言,甚至是參議院)下的“戰書”,大喝一聲“放馬過來”。

作為以往經常因為類似問題被批評的對象,特朗普總統也沒有放過這個對政敵落井下石的機會。延續“推特治國”的風格,次日一早,他便在“推特”上轉發了議員吉姆·喬丹(Jim Jordan)對於舒默的批評,並繼續說道:“舒默對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威脅是直接且危險的。如果是一個共和黨人做了這樣的事情,他或她就會被逮捕,或者被彈劾。必須立即採取嚴肅的行動!(Serious action MUST be taken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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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猶未盡,在這一條“推文”發出40分鐘以後,特朗普忍不住再次發文道:“在一個文明守法的國家裡,很少有比一位美國參議員公開地,有目共睹、有耳共聞地威脅最高法院或者大法官們更惡劣的事情了。這就是查克·舒默的所作所為。他必須為此付出嚴重的代價!”這一次,作為美國總統,也作為2020年總統大選的共和黨目標候選人之一,特朗普真的是得理不饒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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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隨其後,在這一天的參議院活動中,多數黨領導人麥康奈爾也代表議員們對舒默的越界行為提出了批評。而在3月9日寫給參議院的陳情信中,包括參議員、法學院教授和保守派黨團組織在內的政客們更是將舒默的言辭定性為“明白無誤,史無前例,無法接受”(unmistakable, unprecedented, and unacceptable)的威脅,並且認為舒默面對指責,毫無悔意。

在自由派一邊,舒默的“招黑”行為也令他們頭疼“這屆隊友難帶”——來自哈佛大學法學院著名憲法學教授勞倫斯·卻伯(Laurence Tribe)的批評甚至比特朗普還要早半個小時,他火氣十足地寫道:“舒默參議員的評論無法讓人原諒(inexcusable)。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對於他言論的批評是對的。我希望,這位我一直以來十分欣賞並視其為友的參議員能夠道歉,並且收回他那含蓄的威脅(implicit threat)。那讓他和他的辦公室有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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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更好的世界?

事實上,在3月5日的參議院活動中,舒默道歉了,他為自己的行為解釋道:“我來自布魯克林。我們說話比較衝。我不應該用那樣的措辭,我也完全無意威脅誰。……我只是深深地感受到了全美國婦女們對於參議院共和黨人和法庭沆瀣一氣要推翻羅伊案的憤怒。”然而這樣的解釋更像是舒默的強行挽尊,人們並不買賬,此言論上網,立即引發了新一輪批評,甚至還有網友表示,這下舒默不僅要給美國人民道歉,更要給布魯克林的父老鄉親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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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默明顯是做錯了,他該接受怎樣的懲罰呢?關於這個問題,首先不能像特朗普在“推特”上胡扯的那樣,逮捕或者彈劾舒默。一則,舒默此言還僅是一個“威脅”,一個不那麼受到憲法保護的“危險言論”;二則,不存在發起彈劾的條件。美國曆史上第一宗彈劾案便是1799年針對當時的參議員布朗特(Blount)發起的,但最終時人認為參議員並不屬於憲法條款中規定的“公務員”,因此不受彈劾條款約束,而應該由參議院成員投票決定是否驅逐這位參議員。

更為合理的做法是將問題交給參議院,於是便有了前文中提到的那封要求譴責舒默的陳情信——然而此“譴責”(censure),在一個“不知禮、無以立”的機構中,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在結尾處,致信者呼籲:“在一個更好的世界裡,這一插曲將意味著查克·舒默政治生涯的終結。然而即便是在2020年,它也應該成為舒默經歷中的一個永久汙點。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在參議院對舒默發起譴責。”實際上,對參議員發起譴責是比起根據憲法提起彈劾案訴訟來說更為罕見之事,縱觀美國曆史,自1789年至今,參議院僅僅譴責了九名成員,其中民主黨議員5人,共和黨議員3人,聯邦黨1人(第一次發起譴責是在1811年1月2日,針對麻州參議員蒂莫西·皮克林)。一旦被參議院譴責,參議員將付出巨大的代價,在過往的歷史中,除一人成功連任之外,其餘的人名聲盡毀,要麼退出,要麼沒法尋求連任,要麼連任競選失敗,還有一位直接死在了任上。如是觀之,或許不用一個更好的世界,舒默的政治生涯也即將迎來一波不小的震盪。完全無法想象,如果舒默因此折戟,會給剛因彈劾總統失敗而信譽打折,正在經歷建制派與民主社會主義候選人之間激烈“內戰”,即將在2020年大選中再次“硬剛”宿敵共和黨的民主黨人帶來怎樣的打擊。

作者簡介

孫競超 | 舒默之錯:為什麼參議員不能在最高法院臺階上罵大法官?

孫競超,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博士。興趣方向:美國憲法理論,美國兩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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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編輯:楊淑榆

責任編輯:Luna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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