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扣留15日逾期不處理將被依法吊銷

每日甘肅網4月16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郭秀睿)今天,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瞭解到,如果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交警依法扣留後,請務必在15日內到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處理,超過15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將會面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如果遇到酒駕、駕駛報廢機動車、拼裝車等上道路行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時,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執勤民警現場會依法扣留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開具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在強制措施憑證上,書面告知違法人:“請持本憑證在15日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不處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在現場,民警也會對違法行為人進行告知。

蘭州公安交警溫馨提示:從2020年4月15日起,將對被暫扣駕駛證後15日內未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違法行為人進行排查,請未處理的違法行為人儘快前往相關大隊接受處理,否則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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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幾種情形 :

執勤執法中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具體是指:

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2.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飲酒、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4.飲酒駕車被處罰,再次酒後駕車的;

5.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的人、駕駛證被吊銷的人、被暫扣的人駕駛;

6.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7.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8.暫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駕駛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等24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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