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来丨“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不辜负大家的努力!”

关爱未来丨“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不辜负大家的努力!”

“每位执法人员所说的道理令我受益匪浅,我将引以为戒,好好读书,回报社会!”近日,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小强涉嫌盗窃罪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小强是一名16岁的在校学生,2019年2月22日至23日,由于一时贪念,小强趁室友洗澡、睡觉之际,盗走同学手机三部,经鉴定,被盗的3部手机价值6700元,再加上支付宝和微信现金,共计8774元。

承办检察官佘娟对小强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发现其系在读学生,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有极强悔罪心理。承办人又充分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得知小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征求了公安机关的意见,认定小强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经该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由于严重触犯了学校纪律,小强被学校劝退。本就少言寡语的小强愈发抑郁,不愿回到学校,一度失学在家。承办检察官佘娟联系灵悉心理咨询师多次上门进行帮教,孩子的思想慢慢有了转变,有了继续读书的念头。佘娟与校方多次沟通下,失学大半年的小强终于转到一所中专学校学习。“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的努力。”小强说。

半年的考察期内,小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矫治,在校期间表现优异,获得老师和同学们的肯定和赞许。考察期满,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爱未来丨“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不辜负大家的努力!”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你要以此为戒、以此为警,学好一技之长,回报社会,走好人生之路。”咸宁市人民监督员刘昌苍在宣布会上对小强说道。

关爱未来丨“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不辜负大家的努力!”

承办检察官佘娟表示,未检工作秉承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犯错的孩子是很需要有人关心他们、理解他们,帮助他们重新振作,给他们一个深刻认识错误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来源: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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