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双倍工资!中小企最容易犯的人力管理错误

现阶段,我国的企业林立,但其中多为中小企业,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特别是人力资源上,多管理不到位,就各种与劳动者相关的赔付内容中,成本最高的赔付内容即《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双倍工资是什么?

我们来进一步了解双倍工资的含义。

依据八十二条所述内容,企业在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即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持续计算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止,上限为11个月。

而这个双倍工资的“工资”,是以劳动者流水显示的月平均工资为准,假使某员工自入职以来6个月内,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各种收入的总和为32000元,则其平均月收入为32000÷6=5333元。然后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企业将因此赔付该员工5333*5的双倍工资。这对于企业而言不是小数目。

赔付双倍工资!中小企最容易犯的人力管理错误

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主已经意识到了用工不规范的恶果,开始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仍未签订的部分企业则会选择补签劳动合同,并在落款日期处倒签日期,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效力?

二、倒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豁免用人单位的双倍工资责任?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是促使双方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其关键是及时,来惩罚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即使是事后补签或员工追认,也无法掩盖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因此,这种情形下,则无法免除这部分企业的双倍工资责任。

赔付双倍工资!中小企最容易犯的人力管理错误

然而,即使事后补签或员工追认无法掩盖企业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是这可以构成员工放弃双倍工资权益的事由。因此,企业可在追认环节与员工签订同意书。

三、建立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用工的管理方式

说到底,上述所讨论的方式是事后补救的方式,最根本的还是得从制度出发,将风险从一开始就抹杀掉。

因此,企业应当摒弃先不签订劳动合同并试用员工,等试用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的不良管理方式,建立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用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方式,最迟必须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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