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4月28日,金寨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進行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某某明知野生動物受國家法律保護,於2018年8月份至2019年9月份期間,以野生動物危害其農作物為由,在本村民組房屋前後,靠近山場自家種植農作物的地邊,佈置鐵夾和套索,先後獵捕野雞4只、野兔2只、野豬1頭、野山羊1條。經鑑定,4只野雞中有2只白冠長尾雉、1只勺雞,均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他是“三有”動物。

金寨縣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金寨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某以野生動物危害其農作物為由,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冠長尾雉2只、勺雞1只,以及其他“三有”動物,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有自首、初犯和當庭自願認罪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各界進一步認識到了違法捕獵、交易、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對公共衛生安全的嚴重危害。金寨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從嚴從快懲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影響食品安全和社會衛生的犯罪行為,以法律手段推進革除貪吃野味陋習,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金婷婷 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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