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诈骗还为对方提供手机卡,电白法院:“举手之劳”也是犯罪

电白一小伙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还为其开卡、提供手机卡,看似“举手之劳”,简单轻松无风险,实则触犯了法律,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近日,电白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050元发还给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蔡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明知是诈骗还为对方提供手机卡,电白法院:“举手之劳”也是犯罪


案情回放
  2020年5月29日,电白一男子蔡某明知梁某(另案处理)开手机卡是用于诈骗的情况下,仍在某营业厅用本人身份证开了5张手机卡并提供给梁某使用。经查实,同年6月1日,利用蔡某提供的手机卡号,犯罪分子诈骗到被害人陈某人民币7050元。同年6月8日,蔡某到当地公安机关自行投案。另查明,蔡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至2017年10月1日止。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手机卡等作案工具,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被告人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电信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但往往离不开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帮助”。通过大量不同的手机号码,诈骗分子可以广撒网,不必露面便可“远程诈骗”,波及范围大且隐蔽性强,极大考验着社会大众的防骗神经。如何防范陷入骗局?当接到诈骗电话时,不要轻易相信“中奖”“车祸”“刷卡消费”“电话欠费”等话语,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查验信息真伪,捂好自己的“钱袋子”。此外,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法官提醒市民,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便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手机卡、通讯工具等帮助,为其实施诈骗“搭桥铺路”,否则将会触犯法律,令自己身陷囹圄。


  来源: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伍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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