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贷款(一)」有以下6种行为的直接判定为非法占有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信用卡也越来越普遍,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银行也越来越多的坏账出现,为了防止部分消费者恶意贷款不还的现象,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当消费者贷款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并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即该消费者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严重的可能要坐牢。


「信用卡贷款(一)」有以下6种行为的直接判定为非法占有

而认定为“恶意透支”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判定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该目的属于主观因素,现实中对其认定较为困难,故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信用卡贷款(一)」有以下6种行为的直接判定为非法占有

但值得注意的是,持卡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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