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4月28日,双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伟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贺某曙犯寻衅滋事罪,且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赵某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双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伟单独或者伙同同案人随意殴打他人多次,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伙同同案人恐吓他人二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贺某曙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伙同同案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二次,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恐吓他人二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一次,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峰伙同同案人及蒋某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伙同同案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二次,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恐吓他人二次;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清伙同同案人恐吓他人多次,情节恶劣;伙同同案人随意殴打他人一次,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5年以来,被告人胡某伟、贺某曙、赵某峰、李某清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或其他手段共同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胡某伟、贺某曙、赵某峰、李某清系恶势力团伙,胡某伟、贺某曙、赵某峰、李某清均系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据此,双峰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罪行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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