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恶务尽!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十一人“涉恶”案件当庭宣判

近日,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十一人涉恶案件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社会影响恶劣,惠民县检察院指派3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徐学惠副检察长担任第一公诉人。

除恶务尽!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十一人“涉恶”案件当庭宣判

该案犯罪成员多、案情复杂,受理该案后,惠民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张炳琪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克服时间紧张、疫情防控等困难,加班加点,详细查阅44册卷宗,形成了32万余字的审查报告,认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定罪量刑证据,确保高质量提起公诉。办案过程中,专案组坚持监督与办案并重,向纪委监委移送涉恶“保护伞”线索1件,追捕2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检察建议3份。

除恶务尽!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十一人“涉恶”案件当庭宣判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庭采纳惠民县检察院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来源:惠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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