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約定不精細,市場監管來評理

典例研析

“保修”約定不精細,市場監管來評理

典型案例

近日,沂源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一起消費者投訴,投訴人稱,其2019年4月,從縣城某燈具銷售店購買浴霸一臺,價格為980元,銷售單據上標明保修3年,今年2月,浴霸在使用過程中開關損壞,無法使用,消費者要求商家處理時,商家說該品牌浴霸只有電機是保修3年的,其他的屬於易損品,不在保修範圍之內,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要求協商維修或者處理。

調查處理結果

“保修”約定不精細,市場監管來評理

執法人員經過調查,發現商家給消費者開具的單據上,確實有保修三年的字樣,但是未標明該浴霸哪些部件屬於保修三年,哪些部件屬於易損品,不予保修,並且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未向消費者進行說明,應該認定該浴霸整體保修三年。執法人員於是要求商家按照銷售單據上的約定,對消費者的浴霸進行免費維修。

警示

沂源縣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商家: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不要隱瞞或者欺騙消費者,一定要將商品的具體保修時間和部件向消費者做出說明,否則極易引起消費爭議,甚至違反法律法規。

“保修”約定不精細,市場監管來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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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李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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